【政策依据】金安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62号)、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4〕1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粮油生产和农业生产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带领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引导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等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原则上为小农户服务面积或资金占比达60%以上,引导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逐步走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坚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三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坚持把提升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针对我区农业生产实际,重点支持水稻、小麦和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和培育市场,补助标准不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干扰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2024年全区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35万亩、资金3500万元。计划在全区19个乡镇街(含市开发区划转村)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40万亩以上,其中:水稻全程托管服务35万亩,资金2400万元;油菜产后烘干10万亩,资金50万元;冬闲田小麦播种10万亩,资金350万元;油菜播种10万亩,资金700万元。项目主要支持服务效果好、服务能力强、群众反映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全区粮油生产规模化、机械化和现代化。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范围。结合我区粮油生产实际,针对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弱项和冬闲田问题,项目主要围绕水稻、小麦和油菜生产开展,重点支持社会化服务基础好、工作积极性较高、农户意愿强的乡村实施,发挥村集体居间服务功能,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利用冬闲田开展粮油生产,积极引导农户、种植户等农业生产者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二)支持环节。根据我区水稻、小麦和油菜生产实际,结合秋种工作,为促进全区粮油生产,有效解决冬闲田和撂荒地等问题,项目主要支持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油菜产后烘干、油菜播种及利用冬闲田开展小麦播种服务,重点是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油菜产后烘干和小麦、油菜冬季播种。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分类执行,重点补助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市场价格的30%,对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亩,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为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结合我区农业生产服务作业市场价格,具体补助标准为:
1.水稻全程托管服务(含耕、种、防、收),按照“种子代购、秧苗代育、主体代插”的总要求,进一步优化统一服务的水稻品种,扩大机插秧面积,提高水稻生产综合效益。项目补助机械化育插秧作业环节,服务小农户(50亩以下)补助70元/亩(其中:机插秧45元/亩、育秧25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流转面积50亩以上)补助60元/亩(其中:机插秧40元/亩、育秧20元/亩)。
2.油菜产后烘干服务,服务小农户补助30元/吨,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20元/吨。
3.冬闲田小麦播种(耕种一体)服务,服务小农户补助35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25元/亩。
4.油菜播种(耕种一体)服务,服务小农户补助7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60元/亩。
(四)补助对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补助对象主要是负责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要给予农户服务价格优惠,原则上优惠价格占比不低于该环节补助资金的40%,其中:水稻全程托管服务资金40%左右用于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60%左右用于补助接受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户;油菜播种、油菜产后烘干和利用冬闲田开展小麦播种服务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金额严格按照实际服务作业面积核定,经验收审计后补助至服务组织。
(五)服务及验收标准。
按照《安徽省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安徽省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安徽省油菜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等制度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明确相关标准如下:
1.水稻全程托管服务:①机械化旋耕。旋耕深度≥15cm,田块平整无残茬,高低差不超过3cm,高不露墩,低不淹苗。 ②机械化育插秧服务。秧苗应根系发达、苗高适宜、茎部粗壮、均匀整齐、秧根盘结不散,一般叶龄3.1-3.5叶,苗高12-18㎝,秧龄20-25天。插苗均匀,深浅一致,一般漏插率≤5%,伤秧率≤4%,漂秧率≤3%,插秧深度在1-2㎝,以浅栽为宜。③病虫害统防统治(飞防)。根据病虫发生实际,采用无人机精准施药防治,恒速作业、喷雾均匀,无漏喷、重喷、后滴。 ④机械化收割。联合收获损失率≤3%,破碎率≤3%,清洁度达到90%以上;割茬茬高≤25cm,碎秆长度≤10cm。
2.小麦、油菜播种(耕种一体)服务。种植田块平整,适宜小麦或油菜播种,机播(含人工移栽)落籽均匀,漏 (重)播≤5%,覆土均匀。
3.油菜产后烘干。水分达到约定或规定要求,干燥不平均度≤3%,破碎率≤1%,色泽气味正常。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本着自愿原则,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服务能力自主申报,并提供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和主要农业机械统计表及发票凭证等申报材料。
2.乡镇推荐。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服务组织项目申报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汇总推荐到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区级审核。组织对乡镇推荐的服务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经实地考察抽查和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承担项目实施服务主体。
4.结果公示。将审核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下达服务组织审核遴选结果告知书。
符合条件的主体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http://www.zgnf.net/)注册填写详细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重点工作
(一)遴选服务组织。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完善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严格落实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由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开展服务组织遴选工作,严格按标准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并对遴选确定的服务组织进行公开公示。申报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人员。①水稻全程托管服务能力2000亩以上,拥有育秧中心,自有高速插秧机3台以上。②油菜产后烘干服务能力1000亩以上,自有烘干设备1套以上。③小麦、油菜秋种服务能力1000亩以上(原则上服务组织实际播种小麦面积500亩以上、实际播种油菜面积50亩以上才可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3.服务组织近两年来无不良服务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
(二)组织项目实施。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合理确定各环节服务作业时间,指导服务组织规范使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及时与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服务合同,督促服务组织按照作业标准和合同开展服务作业,全程跟踪检查监管作业服务质量,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服务作业和资金拨付。
(三)严格项目监管。
1.区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督查,及时督促服务组织依据农时开展服务作业,指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并通过监测平台跟踪检查服务作业情况,适时实地检查抽查服务作业质量效果,全过程跟踪监管项目实施情况。
2.压实乡村责任,乡镇街指导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规范合同,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和过程核查,确认服务作业质量;项目实施村集体要全程参与项目实施,现场核实服务作业质量面积。
(四)开展审计验收。
1.现场确认。服务主体开展服务后,按要求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由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和村集体现场确认作业情况,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2.集中核验。服务作业完成后,由区项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验收,依据《安徽省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安徽省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和《安徽省油菜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结合服务合同、日常监管、农机监管平台数据等,并现场核查服务作业质量成效,重点核查主体申报服务面积是否存在自我服务、相互服务等情况。①水稻全程托管服务:水稻育秧品种由区种子管理站负责审核确定,由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核验社会化服务组织各批次育秧的数量,依据《安徽省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机作业平台监管数据,结合服务合同和区乡两级现场核查情况,综合确定全程托管服务作业面积。②油菜产后烘干:由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依据《安徽省油菜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结合服务合同和烘干计量数据,综合确定烘干数量。③油菜和冬闲田小麦播种服务:由区农技推广中心依据《安徽省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安徽省油菜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结合乡村验收面积、服务合同和区乡两级现场核查情况,综合确定秋种服务作业面积。
3.审计核定。验收后邀请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水稻全程托管服务主要以机械化育插秧服务面积作为补助依据,油菜产后烘干以烘干设备计量数据作为补助依据,秋种的油菜和小麦播种以秋种实际服务面积作为补助依据。
(五)拨付项目资金。
1. 验收审计后,依据审计结果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
2. 根据服务对象,分别明确各环节服务组织和农户补助金额,经区研究确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
3. 资金拨付所需的手续完备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发放至服务组织(补助农户资金由服务组织负责登记造册、打卡发放并提供打卡银行流水明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筹划安排、督查调度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日常督查指导等工作。要细化责任分工,全力推动项目落实,农机中心负责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和油菜产后烘干服务作业实施和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农技推广中心负责油菜和冬闲田小麦播种服务实施和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种子管理站负责水稻育插秧品种统一。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督促服务组织规范合同签订,严格落实服务标准,强化过程监管,规范行业行为。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加强技术指导、督查检查、验收审计、总结评价等工作,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防止被转包分包,确保服务作业质量效果;各乡镇街要加强所属服务组织和本区域服务作业管理,对服务作业任务落实和履约等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要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加强信息化应用。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推进作业监管平台与中国农服平台数据对接,探索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指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四)严格资金用途。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项目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账户,村集体经济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
(五)严格资金监管。按照“完成一个环节、 审计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审计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水稻育、插秧环节,油菜烘干,小麦油菜耕种服务作业实施完成后,邀请审计部门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对审计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六)全面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在区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申报、项目方案、补贴标准、项目验收、补助对象、资金安排以及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项目所在的乡镇和村要加强政策宣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农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了解政策。
附件:1.金安区2024年度农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金安区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
3.金安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确认单
附件1
金安区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戚成功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莉 区政府办副主任
丁德武 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叶开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金圣初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刘跃华 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陈 刚 区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左绪金 区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毕玉昌 区种子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日常督查指导等工作,陈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兰青、郑仁军、汪瑞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金安区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
服务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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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代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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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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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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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服务面积 |
1.水稻全程托管服务 亩; 2.小麦秋种 亩,油菜秋种 亩; 3.油菜产后烘干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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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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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 承 诺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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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综站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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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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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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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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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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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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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金安区2024年度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确认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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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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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 |
服务环节 |
作业面积 (亩) |
服务对象签 字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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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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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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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负责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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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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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2.需服务对象和村集体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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