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关于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
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望城、清水河街道办事处:
根据全区脱贫人口务工信息摸排情况,集合我区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我区65周岁以上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现将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象扩展到2023年经乡村振兴工作站摸排,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登记的65周岁以上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且在省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2、补贴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流程参照《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金人社﹝2023﹞38号)文件中的16-65周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执行。
3、相关要求:切实加大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覆盖面,坚持实事求是、应补尽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现象;凡领取跨省务工交通补贴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核算年度收支时均要有务工工资性收入,投靠子女生活的未务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不得领取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咨询方式:
金安区乡村振兴局 :沈婷婷 联系电话:3261312
金安区人社局:韩厢君 联系电话:5150760
六安市金安区乡村振兴局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
附件1:
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贴申报表(村级)
行政村(盖章):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行政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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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劳动者数 |
人 |
享受补贴期限 |
2023年 月至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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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合计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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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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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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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审核后 盖章确认 |
经审核,申请人员均通过跨省务工实现就业增收,情况属实,公示无异议,不存在套取补贴现象。
审核人(签字): 行政村(盖章): 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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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人社所意见 |
乡镇街乡村振兴工作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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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符合享受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脱贫劳动者共 人,补贴金额 元。
审核人(签章): 2023年 月 日 |
经审核符合享受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脱贫劳动者共 人,补贴金额 元。
审核人(签章): 2023年 月 日 |
附件2:
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申报表(乡镇街级)
乡镇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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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劳动者数 |
人 |
享受补贴期限 |
2023年 月至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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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合计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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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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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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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人社所及乡村振兴工作站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请人员均通过跨省务工实现就业增收,情况属实,公示无异议,不存在套取补贴现象。
乡镇街人社所(签章): 乡村振兴工作站(签章):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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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 |
经审核,申请人员均通过跨省务工实现就业增收,情况属实,公示无异议,不存在套取补贴现象。
审核人(签章): 2023年 月 日 |
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