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自行设立的其他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2025-01-17 17:49作者:金安区教育局来源:金安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无自行设立的其他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依据国家和省市标准。特此说明。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区级标准
2 区教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4.《六安市教育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教财〔2021〕4号)。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拟资助对象、区教育局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64-3261729 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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