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六安市金安区东市幼儿园等十七家民办幼儿园终止办学的批复
各有关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
你校(组)递交的六安市金安区东市幼儿园等十七所民办幼儿园终止办学申请材料收悉,区教育局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现公示期已满,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主体关于拟终止办学幼儿园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同意六安市金安区东市幼儿园等十七所民办幼儿园终止办学,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注销后,相关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
请你校(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之规定,及时收缴办学许可证交区教育局,督促相关幼儿园认真做好财务清算、财产清偿工作,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妥善处理好其他后续事宜。
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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