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金安区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保障全区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区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区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区所有牛、羊等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区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三)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四)强制免疫实施方式
参照《2025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相关要求,为饲养畜禽进行强制免疫接种。
1、稳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规模企业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开展免疫接种,通过“安徽兽医信息系统”做好企业备案,如实录入免疫信息后按程序申请补贴,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据实发放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补贴疫苗的品种、数量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医函〔2022]336号)文件要求执行,补贴疫苗的单价按照2025年度全省强制免疫疫苗统一招标采购价格执行。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小规模场户集中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服务,政府采购的强免疫苗不得供应“先打后补”养殖场户。
2、做好散养户及小规模场户的集中免疫。对养殖分散、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的乡镇,由政府为小型场户和散养户统一配发强制免疫疫苗,采取春秋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强制免疫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春秋防疫苗的领取、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强化“全程冷链,无缝对接”的疫苗冷链体系,确保疫苗质量。疫苗到货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动物防疫力量完成疫苗接种工作,免疫进度按时上报。
二、时间安排及措施
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春防3-5月、秋防9-10月),各乡镇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做好动员部署,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建立政府、部门和相关主体的多轨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责任。
(一)及时摸底调查。完善养殖档案记录,及时摸清辖区畜禽存栏量、规模养殖场户和散养户数量,统筹做好免疫场户管理。
(二)及时开展培训。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指导动物防疫人员、从业主体全面掌握免疫技术要点,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及时加挂免疫标识,确保免度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做好免疫可追溯
(三)强化主体责任。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各乡镇(街)要宣传引导养殖主体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种,对免疫不合格和新生、新补栏畜禽及时补免,并接受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信息报送。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和半年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春防3月14日-5月16日、秋防另行通知),实行周报告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按时上报,确保免疫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监测排查、检疫、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监管措施,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管,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发生。
(二)抓好产地检疫和调运监管。做好产地检疫和调运监管,全面落实运输车辆备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出具动物检疫票证、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
(三)抓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闭环管理。
(四)抓好主要动物疫病防控。加强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流行性腹泻、种猪伪狂犬、鸡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防控,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预警、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和二次污染。
(五)强化监督管理。通过“以查促免、以监定免、以检保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官方兽医在出具检疫证明时,要仔细核查免疫情况,应免畜禽是否处于有效免疫保护期内,对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或免疫情况不明时,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全面落实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和非法销售行为,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防疫经费投入。各乡镇(街)及时足额落实好免疫、监测、消毒等春秋防疫病防控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必需的防疫物资供应,为春秋防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乡镇(街)要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兽医人员,对春秋防两季防控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免疫工作进展、疫情监测报告、养殖场“先打后补”开展情况,及时调度、督促推进,全面掌握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防控工作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