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和《关于落实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六人社秘〔2021〕134号)文件精神,“失业保险费返还”已变更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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