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二十七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程序 | 案由 | 被处罚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1 | 皖六交金罚【2024】2100274号 | 简易程序 | 六安市宏兴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
六安市宏兴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管克军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9月03日 | 已履行 |
2 | 皖六交金简罚【2024】2100275号 | 简易程序 | 六安市帮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 六安市帮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张亮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9月04日 | 已履行 |
3 | 皖六交金简罚【2024】2100276号 | 简易程序 | 六安华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 六安华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刘志国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9月05日 | 已履行 |
4 | 皖六交金简罚【2024】2100277号 | 简易程序 | 六安市万里新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 六安市万里新物流有限公司 | 武家喜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9月05日 | 已履行 |
5 | 皖六交金简罚【2024】2100278号 | 简易程序 | 六安市万里新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 六安市万里新物流有限公司 | 武家喜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9月05日 | 已履行 |
6 | 皖六交金简罚【2024】2100279号 | 简易程序 | 六安市帮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 六安市帮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张亮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9月05日 | 已履行 |
7 | 皖六交金罚【2024】2100280号 | 普通程序 | 袁家秀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 袁家秀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9月05日 | 已履行 | |
8 | 皖六交金罚【2024】2100281号 | 普通程序 | 孔凡鹏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 孔凡鹏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9月05日 | 已履行 | |
9 | 皖六交金罚【2024】2100282号 | 普通程序 | 朱朝宝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案 | 朱朝宝 | 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 罚款人民币200元 | 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9月06日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