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方案】2025年度六安市金安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2025-03-05 11:20来源: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和省、市关于2025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要求,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压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结合本实际,制定本方案。

、评估方式

区本评估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见附件1开展对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监管情况区本级自评估

级评估。生态环境各执法单位应及时将《2025年度六安市金安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通知到全区危废产生、经营企事业单位,并按照《评估指标》表2和表3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

(三)企业自评估。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按照《评估指标》表2和表3内容对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自评估。

(四)上级评估。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二、评估安排

(一)区级评估阶段(9月底前)

1、区危废产生、经营企事业单位于320日前完成省固废管理系统2024年危废年度台账申报及2025年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330日前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2、区生态环境分局于 220日前制定并报送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和企业名单;根据方案开展区级评估填报工作;区生态环境执法单位负责现场检查,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现场评估与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630日前完成现场评估;局于930日前将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笔录、总结报送市局

(二)市级评估(10月底前)

级现场评估由市局固体废物与应急管理科负责评估填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现场检查,最迟1031日前完成对区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情况的评估工作。

、评估要求

一)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子系统,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进行评估。

(二)市、区级评估发现的问题以现场反馈单(附表A形式现场告知企业和所在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查处

(三)评估单位选取危废经营单位达到国家“十四五”期间覆盖要求;2024年省级、市级评估为不达标及连续两年省级、市级评估为基本达标的企业进行全覆盖。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或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重点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同时,随机抽取其他产废单位不少于20家,若总数不足20家则全部进行评估。

对企业的现场评估与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统筹安排,杜绝多头多次重复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 建立台账清单:要建立重点单位识别清单,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建立评估台账,整理汇总成评估情况表建立评估问题及整改清单(附表B),根据问题类型、整改要求等,通过影像资料、书面核查、信息系统校验、现场核查等方式整改落实情况予以核实,切实做到有部署、有跟踪、有整改,形成闭环。

2. 评估单位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评估结果直接判定为《评估指标》中的D等级。

3. 评估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评估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精准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

2)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现场填写评估问题现场反馈单(附表A,及时将问题告知企业,并帮扶和督促其切实落实整改。

3)对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作笔录、固定证据、依法查处。

本方案所指重点产废单位包括下列单位:

1.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单位;

2.一年内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或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

3.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不及时利用、处置的单位;

4.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

5.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药废物等的有色、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中的单位;

6.产生易燃性、反应性危险废物的单位,特别是产生硝化废物的单位;

7.自建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

8.区危废产生量较大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事业单位;

9.其他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线索的单位。

、评估结果应用

区生态环境执法单位要结合评估工作,积极宣讲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主动帮扶答疑,推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对疑似环境违法行为,应立案调查,依法责令改正、依法处罚或免罚;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符合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对评估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建立清单,跟踪问题整改进度,直至整改全面完成;同时举一反三,避免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再发生。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 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3. 2025年度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点企业名录

4.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1


1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评估

项目

评估主要

内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评估方法

参考材料清单

部门

监管

工作

工作组织

实施情况

16

评估机制建立情况。(3分)

制定并按时报送年度评估工作方案,将评估工作与生态环境执法等工作统筹安排,且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确定市级拟评估企业名单的,得3分;制定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但未按时报送或未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的,得2分;制定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但未将评估工作与生态环境执法等工作统筹安排或未确定市级拟评估企业名单的,得1分;未制定年度评估工作方案的,不得分。

查阅各市报送的评估工作方案;并查询方案报送时间

1.市级年度评估工作方案

2.“双随机、一公开”企业名单、评估企业名单

3.对名单中相同企业同开展工作的证明材料

评估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要求。(6分)

A.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得1分。

B.评估企业数量符合方案要求的,得1分。

C.按要求使用国家固废系统规范化评估子系统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详细记录现场评估发现问题,按要求打分并确认评估结果,得2分;全部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但未详细记录现场评估发现问题的,得1分;未全部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或按要求打分并确认评估结果的,不得分。

D.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填写评估问题现场反馈单,及时反馈问题,得2分。

查阅各市相关评估企业清单、记录表、反馈单等

1.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2.《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记录表

4.评估问题现场反馈单(附表A

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6分)

A.建立市级评估问题清单,有部署、有跟踪,并督促落实整改的,得3分;建立市级评估问题清单的,但未督促落实整改的,得1分;未建立市级评估问题清单的,不得分。

B.对省级评估反馈的问题,有部署、有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报告的,得3分;未按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但对省级评估反馈的问题有部署、有跟踪,并按要求督促落实整改的,得2分;按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但未按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或未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逐条核实的,得1分;未对省级评估反馈的问题进行部署、跟踪、督促整改的,不得分。

查阅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相关资料

1.评估情况通报及问题反馈文件

2.市级/省级评估问题及整改清单(附表B

3.整改情况报告(包括省级评估问题及整改清单

工作总结报送情况。(1分)

1130日前按要求报送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总结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工作总结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工作总结

部门

监管

工作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23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10分)

 

A.会同相关部门按时发布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年度报告,且相关数据准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B.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2024年度危险废物产生源申报登记。其中,115日前年产量10吨及以上全部完成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C.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2024年度危险废物年度经营情况申报登记。其中115日前全部完成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D.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2025年度危险废物产生源月度和经营情况月报。申报率超过95%,得1分;否则不得分。

E.331日前线上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其中备案率超过95%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F.组织相关单位依法通过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实现危险废物转移全流程追踪。全流程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得1分;联单未办结完成或通过零散收集转移危废的,不得分。

G.辖区内系统中联单运输、联单入库和联单签收预警总和占联单运行总量不超过1%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H.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2024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申报登记。按季度与排污许可证系统中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数量比对,得0.5分;331日前全部完成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和环境统计信息系统

/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10分)

A.依法依规对不少于3家已批复的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复核,得2分。

B.每季度对排污许可证和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清单进行比对,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及时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并申报危险废物情况的,得2分。一个季度未开展的,得1.5分;两个季度未开展的,得1分;三个季度未开展的,得0.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C.对省级和市级评估中发现企业排污许可证存在的涉固体废物问题,督促企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有关信息的,得2分。

D.将市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评估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的,得2分。

E.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评估、日常监管或许可证换证审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原发证条件情形的(包括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工艺技术、污染防治等),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书面报告原发证单位或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得2分;发现不符合原发证条件情形,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未书面报告原发证单位或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得,得1分;未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的,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市局部署或按要求实施的工作证明材料,如通知、方案、企业清单、总结、执法笔录、问题处理等)

1.提供复核企业名单及结果

2.按季度梳理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新注册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名单、注册时间,以及新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名单、发证时间

3.针对市级评估以及省级评估反馈中发现企业排污许可证存在的涉固体废物问题,排污许可证系统中变更情况截图

4.执法笔录、违法问题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资料

5.责令整改通知书、向原发证单位的书面报告、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材料等

部门

监管工作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3分)

A.各市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等部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得1分。

B.各市重点产废单位和全部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的60%。得1分。

C. 各市小微产废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的20%,得1分;超过10%不足20%的,得0.5分;不足10%的,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

1.培训通知、培训人员签到、培训日程安排、现场照片等

2.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下产生单位(含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单

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1

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和水平。(1分)

A.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能满足本市处置需求的,满足需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B.建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得0.5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

 

企业评估

合格率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60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执行。

60×(0.6×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0.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评估

 

加分项

A.所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应用电子地磅和电子标志标签二维码,安装率及使用率均在90%以上的,并较去年持续提升的,加1分。

B.市级评估工作中,发现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不清、来源或去向不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以副产品销售名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问题线索,及时与执法工作相衔接并依法查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每起案件加2分。

C.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或成效受到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或推广借鉴的,每项加2分;受到省生态环境厅表扬或推广借鉴的,每项加1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

1.市级评估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与执法工作相衔接并依法查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相关材料

2.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生态环境厅文件、信息报道、工作简报

扣分项

A.2024年省级评估反馈问题中涉及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未依法调查、制作笔录并责令改正的,每起案件扣0.5分。

B.上级部门检查发现辖区内企业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每起案件扣1分;因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被实施省级挂牌督办的,每起案件扣2分。

C.上级部门检查发现(或经其他地市有关案件溯源)辖区内企业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以副产品销售名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的,每起案件扣3分。

D.辖区内发生非法倾倒、堆放、填埋危险废物行为,未及时规范处置危险废物的,每起扣1分。

E.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贮存、利用、处置或污染防治设施发生爆炸、火灾、泄露等情形,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如实上报的,扣1分;对上述情形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扣1分。

F.未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每起扣1分。

:同一问题符合多个扣分情形的,按分值多的计,不重复扣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实地评估

 

评估得分

 

评估结果:A    B    C    D  

 

说明:

1.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取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取总数量。

3.评估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评估实行百分制评分,得分95分以上为A;得分80分以上95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C;得分60分以下为D。

 

 

附表A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问题现场反馈单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企业名称:                                       现场评估时间: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现场发现的问题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二、标识制度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管理计划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四、排污许可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台账和申报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通过国家或省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六、源头分类制度

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

 

七、转移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八、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九、贮存设施环境管理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十、信息发布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利用设施环境管理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十二、处置设施环境管理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十三、其他环境管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备注:现场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准确、具体、详实,并要有相关的复印材料、视频、照片作为支撑。

 

                       现场评估人员:

 

                       参加人员:

 

                       企业现场负责人: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问题现场反馈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企业名称:                                        现场评估时间: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现场发现的问题

一、经营许可证制度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利用或者处置。(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二、标识制度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管理计划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四、排污许可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台账和申报制度

通过国家或省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六、转移制度

接收、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利用处置过程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七、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制定了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八、贮存设施环境管理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九、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九、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

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十、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行特性分析。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相关参数进行分析。

 

十、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监测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十一、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

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

 

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应当永久保存。

 

十二、信息发布

收集、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业务培训

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十四、其他环境管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备注:现场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准确、具体、详实,并要有相关的复印材料、视频、照片作为支撑。

 

                      现场评估人员:

 

                      参加人员:

 

                      企业现场负责人:


附表B

、市、区级评估问题及整改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评估问题

整改情况

(对照评估问题逐条明确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

 

 

1.

2.

3.

……

1.

2.

3.

……

已整改

正在整改中,预计XXX完成

未整改

 

 

 

 

 

 

 

 

 

 

 

 

 

 

 

 

 

 

 

 

 

 

 

 

 

 

 

 

 

 

 

 


2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评估项目

评估主要内容

分数

评估标准

        

评估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

 

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各项责任分解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1.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各项责任分解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2分。

2.建立的责任制度未涵盖全过程,但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和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且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1分。
3.未建立责任制度,或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不熟悉本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或制定的制度未得到落实、环境管理职责不明确,或未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现场管理混乱。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相关管理制度)、现场询问、核查

 

1

 

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

1.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得1分。
2.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或张贴场所位置不明显,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或责任人等。得0分。

现场核查

 

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七十七条)

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
2.识别标志样式或填写内容有1处错误。得0.5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或填写内容有2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

现场核查

 

3.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和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

2.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得0.5分。
3.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有2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

现场核查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2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描述清晰。

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的措施。

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描述准确,且提出了降低危害性的措施。

D.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描述清晰。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2分。

1.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比对该企业近3年管理计划,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5.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1

 

通过国家或省级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

1.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1分。
2.未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内容有变更未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备案的证明材料)

 

四、排污许可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6.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2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1.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中按照技术规范对工业固体废物提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2分。

2.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但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1分。

3.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但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不符合许可证要求,未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6

 

如实记录;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1.全面、准确地记录了危险废物产生、入库、出库、自行利用处置等各环节危险废物在企业内部流转情况;且可提供各环节台账记录表等证明材料。得6分。

2.记录内容中存在2处及以下错误。得3分。

3.不记录或虚假记录的,或记录内容中存在2处以上错误。得0分。

1.核对产生、入库、出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数据的逻辑关系。2.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同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管理台账进行核对。

3.若不同环节间数据存在因挥发等因素造成的数据偏差,判断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8.通过国家或省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

 

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1.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财务数据等)。得4分。
2.申报内容中存在2处及以下错误。得2分。
3.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的,或申报内容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2处以上错误。得0分。

1.至少抽选2种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核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

2.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3.比对该企业近3年申报资料,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六、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一条)

9.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

2

 

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收集、贮存。

A.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均按种类分别收集。

B.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不同废物间有明显间隔。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

注:此条评估企业内部收集时的源头分类。

1.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现场核查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分类收集情况。

2.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

 

七、转移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

10.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5

 

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A.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且可提供证明材料。

B.及时核对受托方收集、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每项符合得2.5分,共5分。

1.查阅相关资料(如受托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等)。

2.实地或电话同受托方核实,包括转移联单同产废单位的台账核实;转移联单同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台账核实。

 

1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4

 

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写、运行电子联单。得4分。
2.联单填写不规范,存在2处及以下错填、漏填等情况。得2分。
3.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联单填写存在错填、漏填在2处以上。得0分。

1.现场查看转移联单,并结合台账记录、环评文件等材料进行核对。

2.至少抽选2种转移量大的危险废物,核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

 

1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2

 

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得2分。

2.未获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批准证明)

 

八、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五条)

13.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危险废物相关篇章或有危险废物专门应急预案)。

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得1分。
2.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或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不能达到上述2项以上要求。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查

 

14.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1

 

在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1.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有相关证明材料。得1分。
2.未备案或无相关证明材料。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备案证明)

 

15.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0吨以下的企业:
1.有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得2分。
2.无任何记载或不能够证明组织了环境应急演练。得0分。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含)以上的企业,以下每项要求符合得0.5分;未组织环境应急演练的得0分。
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

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九、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16.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2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部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贮存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1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10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A.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要求,按照危害特性分类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具备防渗漏功能或采取相应措施等。

B.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容器有关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等。

C.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污染物排放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要求。

D.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等。

以上每项符合得2.5分,共10分。

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随意堆存、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混等情形。

 

十、信息发布(《固废法》第二十九条)

18.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

 

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得1分。

2.未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

 

合计

50

 

——

十一、利用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19.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2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利用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20.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一年内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自行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得2分。

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但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或监测指标、频次不足。得1分。
3.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标排放。得0分。

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查阅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十一、利用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2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6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得6分:

A.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B.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并提供证明材料。

查阅相关资料(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合计

60

 

——

十二、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22.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2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23.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6

 

运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以焚烧、填埋、水泥窑等方式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行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得6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十二、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24.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一年内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自行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得2分。

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但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或监测指标、频次不足。得1分。
3.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标排放。得0分。

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查阅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合计

70

 

——

加分项

A.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的,加0.5分;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电子标签的,加0.5分。

B.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的,加0.5分;参加培训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等较熟悉的,加0.5分。

C.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加1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否决项

A.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或以副产品销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为名,实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

B.将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除外)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C.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未经批准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境转移危险废物的。

D.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

E.执行台账和申报制度存在不报或虚报、瞒报危险废物的。

F.厂区内危险废物去向或来源不明的。

现场核查

 

评估得分

 

评估结果: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

说明:

1.工作组应当至少包括2名具有环境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评估人员要做好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要点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评估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7.加分项目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

8.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评估结果为不达标。

9.评估标准:

1)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50分,40(含)-50分为达标,30(含)-40分为基本达标;30分以下为不达标。

2)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60分,48(含)-60分为达标,36(含)-48分为基本达标,36分以下为不达标。

3)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70分,56(含)-70分为达标,42(含)-56分为基本达标,42分以下为不达标。

10.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可以参照本表。



3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评估项目

评估主要内容

分数

评估标准

评分要点

评估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一、经营许可证制度(《固废法》第八十条)

1.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4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得4分。
2.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得0分。

注:以下情形均为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A.不遵守许可证中所注明或附加的条件,不依许可证中所规定的种类、性质、方式、数量、经营时限等条件接受危险废物。

B.不依取得许可证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建设、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设施、设备和配备、培训人员。

C.在许可证使用期满时,不按规定上缴、注销许可证或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对照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核对是否按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2.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利用或者处置。(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1

 

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危险废物转移给利用、处置单位。

1.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能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管理台账等相关证明材料,超期的提供发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得1分。
2.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且不能提供发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或未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管理台账等相关证明材料。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接收合同和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查看经营管理台账)

 

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七十七条)

3.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
2.识别标志样式或填写内容有1处错误。得0.5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填写内容有2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

现场核查

 

4.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和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

2.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得0.5分。
3.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有2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

现场核查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2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描述清晰。

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的措施。

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描述准确,且提出了降低危害性的措施。

D.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描述清晰。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2分。

1.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比对该企业近3年管理计划,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6.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1

 

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

1.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1分。
2.未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内容有变更未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备案的证明材料)

 

四、排污许可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7.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2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1.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中按照技术规范对工业固体废物提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2分。

2.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但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1分。

3.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但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不符合许可证要求,未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8.通过国家或省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

 

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1.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财务数据等)。得4分。
2.申报内容中存在2处及以下错误。得2分。
3.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的,或申报内容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2处以上错误。得0分。

1.至少抽选2种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核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

2.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3.比对该企业近3年申报资料,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六、转移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

9.接收、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4

 

按照实际接收、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接收、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写、运行电子联单。得4分。
2.联单填写不规范,存在2处及以下错填、漏填等情况。得2分。
3.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联单填写存在错填、漏填在2处以上,或错填危险废物代码以符合其经营范围。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现场查看转移联单,并与经营情况记录等进行核对)

 

10.利用处置过程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5

 

利用处置过程新产生危险废物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单位,核定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A.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且可提供证明材料。

B.及时核对受托方收集、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每项符合得2.5分,共5分。

1.查阅相关资料(如受托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等)。

2.实地或电话同受托方核实,包括转移联单同产废单位的台账核实;转移联单同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台账核实。

 

1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2

 

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得2分。

2.未获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批准证明)

 

七、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五条)

12.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制定了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危险废物相关篇章或有危险废物专门应急预案)。

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1.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得1分。
2.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或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不能达到上述2项以上要求。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查

 

13.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1

 

在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1.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得1分。
2.未备案或无相关的证明材料。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备案证明)

 

14.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2

 

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

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2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八、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

15.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2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贮存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1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4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A.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要求,按照危害特性分类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具备防渗漏功能或采取相应措施等。

B.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容器有关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等。

C.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污染物排放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要求。

D.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等。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4分。

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随意堆存、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混等情形。

 

17.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1

 

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1.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得1分。
2.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且未获有效批准。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经营管理台账)、现场核查

 

九、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

18.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2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19.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6

 

运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得6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查阅相关资料(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20.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一年内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得2分。

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但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或监测指标、频次不足。得1分。
3.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标排放。得0分。

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查阅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九、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

21.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1

 

退役费用预提;对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永久性标记。

A.填埋危险废物的设施退役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按时缴纳。

B.危险废物填埋场服役期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1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22.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6

 

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得6分:

A.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B.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并提供证明材料。

查阅相关资料(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十、运行环境管理要求(《固废法》第十九条)

2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行特性分析。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相关参数进行分析。

4

 

在入场时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相关参数进行分析。

A.在入场时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B.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的相关参数进行分析并记录结果(如在焚烧危险废物前,对危险废物的热值、含氯量、含硫量、重金属含量等相关参数进行分析并记录结果)。

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共4分。
注:对于接受种类单一、来源单一、未有性质不明确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该项可不做评估。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分析报告等)

 

十、运行环境管理要求(《固废法》第十九条)

24.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监测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1

 

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A.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和运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B.定期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且检测精准。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1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查看检查和维护记录)

 

十一、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固废法》第八十条)

25.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5

 

建立了经营管理台账,能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1.建立了经营管理台账,涵盖了危险废物详细分析记录、接收记录、利用处置记录、新产生危险废物记录(不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除外)、内部检查记录、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9项内容,且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数据准确。得5分。
2.记录簿涵盖的内容每缺失1项或数据每错误1处,扣1分。最多扣5分。

3.未建立经营管理台账。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台账;依据转移联单抽查若干批危险废物的经营记录情况)

 

26.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

2

 

按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1.按要求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数据真实可靠,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得2分。
2.未按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或存在虚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近3年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

 

27.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应当永久保存。

1

 

符合保存时限要求。

1.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永久保存)。得1分。
2.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未永久保存)。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每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十二、信息发布(《固废法》第二十九条)

28.收集、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

 

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或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得1分。

2.未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

 

十三、业务培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55号)

29.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1

 

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A.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

B.参加培训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等较熟悉。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1分。

资料检查(查看培训相关材料)、现场询问

 

合计

70

 

——

加分项

A.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的,加0.5分;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电子标签的,加0.5分。

B.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加1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否决项

A.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超数量、超范围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

B.将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除外)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C.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

D.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以副产品销售名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E.执行台账和申报制度存在不报或虚报、瞒报危险废物的。

现场核查

 

评估得分

 

评估结果: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

说明:

1.工作组应当至少包括2名具有环境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评估人员要做好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要点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评估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7.加分项目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

8.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评估结果为不达标。

9.评估结果:

满分为70分,56(含)-70分为达标,42(含)-56分为基本达标,42分以下为不达标。


附件2

 

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单位类型

单位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评估发现的问题

备注

评估人员

 

 

 

(产废单位或经营单位)

(主要产品产量,简单工艺描述)

(危险废物种类和大致产生量)

 

 

 

 

 

 

 

 

 

 

 

 

 

 

 

 

 

 

 

 

 



附件3

 

2025年度六安市金安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点企业名录

 

序号

企业名称

是否重点

类别

1

安徽格恩半导体有限公司

市重点

 

2

六安市新腾飞建筑陶瓷有限公司

市重点

 

3

安徽鸿劲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市重点

 

4

安徽环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市重点

经营单位

5

六安市金安区汇发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市重点

 

6

安徽中久润滑油有限公司

市重点

经营单位

7

六安捷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市重点

 

8

六安科瑞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市重点

 

9

六安锦兴合成革有限公司

市重点

 

10

六安市易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市重点

 

11

六安市永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市重点

经营单位

12

六安华奕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市重点

经营单位

13

埃德森(安徽)科技有限公司

市重点

经营单位

14

安徽省田乐纺织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15

安徽鑫盛铝业有限公司

 

 

16

六安市人民医院(本部)

 

 

17

安徽豪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8

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城北厂)

 

 

19

安徽鑫翊新材料有限公司

 

 

20

安徽至高机械有限公司

 

 

21

六安煜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2

六安江淮电机有限公司

 

 

23

安徽合力(六安)铸造有限公司

 

 

24

安徽文轩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25

安徽安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6

安徽祥安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27

安徽酷豆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8

安徽强龙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9

安徽万凯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30

安徽皋鹏再生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31

安徽至信科技有限公司

 

 

32

安徽恒磁磁电有限公司 

 

 

33

安徽维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4

安徽星瑞齿轮传动有限公司压铸分公司

 

 

35

安徽天瑞精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6

六安市中医院

 

 

37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附件4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评估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违法企业惩罚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情况等。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包括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等。

四、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五、加分情况和扣分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七、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建议。

八、附件: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