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椿树镇污水管网项目“2021·3·18”坍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
2021年3月18日10时左右,椿树镇污水管网提升工程广福社区W106—108段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4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21〕64号)等文件精神,金安区椿树镇污水管网项目“2021·3·18”坍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1年6月30日,六安市金安区政府《关于金安区椿树镇污水管网项目“2021·3·18”坍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2021〕—319号)(以下简称“批复意见”)。2023年2月,金安区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批复意见》组织开展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2023年2月14日,评估组邀请第三方协助开展现场评估,从落实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履职尽责、提升安全防范能力等方面,通过听取汇报、座谈问询、查看事故有关档案、查阅整改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在该起事故的《批复意见》印发后,金安区有关部门、事故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对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责任,开展了落实责任追究落实和事故防范措施整改工作。
(一)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处理落实情况(11人)
1.董*山,安徽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7月26日,金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金安)应急罚〔2021〕27号)。2021年8月17日,解缴行政处罚到位。
2.张*辉,安徽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2021年7月26日,金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金安)应急罚〔2021〕18号)。2021年8月17日,解缴行政处罚到位。
3.杨*,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2021年7月29日,金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6000元的行政处罚((金安)应急罚〔2021〕29号)。2021年8月5日,解缴行政处罚到位。
4.毕*芳,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1年7月29日,金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金安)应急罚〔2021〕30号)。2021年7月29日,解缴行政处罚到位。
5.贺*银,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2021年7月29日,金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金安)应急罚〔2021〕31号)。2021年7月29日,解缴行政处罚到位。
6.涂*国,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员,2021年7月29日,金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金安)应急罚〔2021〕32号)。2021年7月29日,解缴行政处罚到位。
7.胡*庆,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2021年7月30日,金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5100元的行政处罚((金安)应急罚〔2021〕35号)。2021年8月3日,解缴行政处罚到位。
8.尚*阳,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北片负责人,2021年7月27日,金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金安)应急罚〔2021〕36号)。2021年8月16日,解缴行政处罚到位。
9.陶*芳,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员,2021年7月27日,金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金安)应急罚〔2021〕37号)。2021年8月7日,解缴行政处罚到位。
(二)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处理落实情况(2家)
1.安徽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7月26日,金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人民币2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金安)应急罚〔2021〕24号)。2021年7月27日,解缴行政处罚到位。
2.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29日,金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人民币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金安)应急罚〔2021〕25号)。2021年8月6日,解缴行政处罚到位。
3.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7月30日,金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人民币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金安)应急罚〔2021〕26号)。2021年8月3日,解缴行政处罚到位。
(三)给予党纪政务处理人员处理落实情况(2人)
1.吴*玉,时任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项目办主任,2021年8月15日,金安区环保局《关于对椿树镇污水管网项目“2021·3·18”坍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的通报》(金环〔2021〕74号)
2.江*年,时任金安区椿树镇规建办主任,2021年8月12日,金安区椿树镇政府《关于对江正年同志予以全镇通报批评的通知》(椿发〔2021〕81号)。
(四)给予问责处理单位落实情况(3家)
1.2021年8月15日,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向金安区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讨(金环〔2021〕73号)。
2.2021年8月9日,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金安区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2021年8月12日,金安区椿树镇人民政府向金安区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批复意见》印发后,金开区管委会和事故单位按照防范事故措施要求,开展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工作。
(一)金安区环保局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金安区环保局从主观上深刻反思此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业主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是红线,管行业要管安全,管项目也要管安全。二是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本项目工作更加深入、扎实、具体、细致地开展。三是不定期召开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了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施工进度、质量管控等工作的监管力度增强忧患意识。严肃了安全生产工作纪律,提高并转变了对安全生产工作作风和认识,确保项目工程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二)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一是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建筑市场的专项整治。组织专班人员,对辖区在建工程,全部进行摸排;对手续不全,违规作业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二是全力整顿监管队伍,强化监管队伍的安全生产专业培训,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城建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加大对监管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考评力度。三是完善制度,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具体、紧密结合和相互协调,按照工作分工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同时强化了责任追究,对涉及安全生产中的责任问题和责任事故,严格落实追究责任。
(三)金安区椿树镇政府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椿树镇政府安排椿树镇政府应急将镇辖区内所有企业全部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在当年二季度立即开展了行业综合大检查1次,出具检查记录54份,整改隐患132条。下半年将综合大检查工作做为常态化工作开展,同时聘请了安全生产专家配合镇应急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对安全隐患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四)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公司各事业部、分子公司,各区域公司、项目经理部广泛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发展防线,狠抓安全发展责任落实。开展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环保的重要论述落实安全环保责任,推动安全绿色发展》为题的“一把手讲安全生产”公开课活动,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是加强安全专业人才梯队建设,优化安全管理机构。该公司全面梳理安全环保管理机构设置,总部新设安全总监岗位,安全质量部更名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并新增2名部门人员编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力量。该公司各事业部,分、子公司配备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各污水厂站至少配备1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储备,不断从青年员工中发现和储备优秀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内部选调、轮岗等方式加强人才储备,优化安全专业人员梯队建设。三是优化工程项目实施运作模式,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力度,做好安全应急事前控制。建立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梳理项目危大工程的实施进度、安全管控、隐患排查等情况并召开各项目安全周例会。加强对危大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督促检查各项目危大工程实施前的安全方案评审情况。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工作。各项目部、运营场站重点开展如沟槽塌方、触电伤害、消防安全、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安全应急演练,上半年共开展122场次。同时公司总部及各子分公司、各事业部开展包括深基坑、脚手架、有限空间等在内的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15次,下发整改单15份,消除现场安全隐患65项。四是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行政管理部通过梳理,修订了《中节能国祯安全环保责任制》等制度,新编制了《中节能国祯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及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置标准》等制度,在2021年10月底前形成公司安全制度汇编,并整理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五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抓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整改,突出抓好工程板块的防控,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无盲区。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公司各级各部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5月、6月开展集中安全生产专项检查4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45条,经过整改,目前安全隐患均已消除。六是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公司制定了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并在公司总部,下属各单位开展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知识理论学习。上半年共开展各类培训及警示教育144场次,受教育人数5500余人次,有效的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队伍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安徽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一是汲取事故教训,细化汲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该公司通过此次安全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汲取事故教训。该公司立即全面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整改,杜绝安全隐患,发扬“人人都是安全员”从而促进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各级交底,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跟踪工作面的措施,全力保障施工安全。二是警示作用。通过开展换位思考、假设自己是事故责任人等警示学习,使全体员工受到震动和冲击,受到了很强的安全教育,对自己的安全责任重新认识和提高,增强了责任感和安全意识。三是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本质安全。通过开展学习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各生产单位、班组召开事故分析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在行为、设备、环境、工艺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对照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自查,能解决的自行整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由相关管理部门协调责任部门整改。各职能部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整改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落实不力者,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及时总结教训及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六)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强化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是企业管理的头等大事,“生产必须安全”是建筑企业必须遵循的原则。提高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规范性,一是对于承发包工程在开工前均对承发包商进行严格资质审查,签订安全协议书,并督促由其缴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严禁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总包负责制和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监督落实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单位负责。二是监督工程的施工总包单位,必须成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网络,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制定相应的经济制约措施。监督安全责任要层层签约,从而保证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监督并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交底、检查、措施、隐患整改等各项工作要做到及时到位、责任到人,使安全管理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三是监督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制订好各项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分部分项),实施严格的监理审查和报批手续,监督和参与在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具体措施针对性、有效可靠。四是施工前,监督落实项目经理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总交底,还包括对设备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爆、高处作业、饮食卫生、季节性保护、个人保护用品使用、劳动者作息时间、职工的安全健康及对特殊工种人员提出具体的要求,均应有双方签字,并归入业主管理台帐中。五是控制施工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市建委和市建管办有关文件要求实施,产品必须是经检测的合格品,防止假冒堡伪劣商品进入施工现场,把好劳动用品、安全工具嚣材的质量关,以及施工机具的安全检验、合格、准用关。六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七是严格把关施工中必须实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真正起到能够有效防范事故的措施和方案。八是在项目监理过程中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加强管理,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对于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要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四、评估意见
评估组对金安区环保局、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安区椿树镇政府及事故有关单位落实批复的“2021·3·1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的提出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评估。通过查阅该起事故档案和相关资料,《批复意见》中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分已落实到位,相关处分材料已归入事故档案。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认为,金安区环保局、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安区椿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业主单位需要与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落实施工中的安全防护。
(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国家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合理配备人力资源,认真落实工程中的各项防护措施,有效杜绝小工程发生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