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金安)应急责改〔2025〕1 号
六安致京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MA8PXCG5XF):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乙醇储罐、喷雾作业场所,球磨车间未设置乙醇浓度报警装置;
2、未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1,2项问题于2025年4月6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
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
内依法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题首页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在线办事
依申请公开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