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六安市金安区2025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六安市
金安区2025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的请示
安徽省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六安市金安区2025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我区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与用地基本情况
六安市金安区2025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1.396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0公顷(含耕地0.0020公顷),建设用地1.394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拟申请征收农民集体土地1.396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0公顷(含耕地0.0020公顷),建设用地1.394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拟申请征收土地涉及个乡(镇)1个村,共1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二、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况
〔城市批次〕我区认为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2021年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金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金政〔2021〕17号,见第28页),符合六安市人民政府部门印发的《六安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六政办〔2021〕28号,见第28、29、30页),均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容,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确定的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地符合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金安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见第33页),因成片开发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并且经核查,我辖区内不存在设立超过10年、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占已批准征收土地面积比例低于50%的情况。我省人民政府已批准《六安市金安区月牙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皖土开发〔2023〕53号)。
三、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我区已按规定对拟征收土地(含先行用地范围)依法履行了征收土地前期程序。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区已按规定于2024年1月17日~2024年3月21日(共计46个工作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先生店镇、南四十铺村、上王组通过村公示栏公示的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六安市金安区2025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金安区委政法委于2024年3月20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1个风险点,为:征收范围是否合理,是否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拟采取征地过程中依申请举行听证,在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要确保群众有意见反馈的渠道,使其利益诉求得到应有的重视。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22日(共计3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先生店镇、南四十铺村、上王组通过村公示栏公示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先生店镇南四十铺村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该项目的征收土地范围、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方式无异议,不要求举行听证。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1个所有权人、5户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批次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2023年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和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5.2858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13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13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执行,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综上,我区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申请征收土地。土地征收后,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依嘱托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妥否,请批示。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