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双河镇枣林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六安市金安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双河镇枣林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六安市金安区双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上报双河镇枣林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双政〔2025〕32号)及《双河镇枣林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村容村貌,提升人居环境整洁度、舒适度。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代码:2504-341502-04-01-442514。
三、建设地点:金安区双河镇枣林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污水主管道4835米、污水出户管3460米,配套污水检查井114座、隔油池173座、户线检查井130座、集中式污水处理终端6座,以及道路地坪破除恢复1296平方米、改水改厕65户。
五、项目匡算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9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资金200万元,乡镇自筹90万元。
六、建设期限:3个月。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同时尽快落实该项目的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节能审查、建设资金等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委审批。
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