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方案〕《关于印发《金安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5-05-19 08:47来源: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印发《金安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所(分局)、金安大队、相关股室:

现将《金安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4月10日

 

 

 

 

 

 

 

 

 

金安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及中央、省、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根据省市局通知、相关工作提示及我局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本次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和长效管控相结合,重点围绕查处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办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固化一批制度成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与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推动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闭环监管格局切实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二、整治重点

(一)原料污染问题重点整治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等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知假造假问题重点整治未经许可(备案)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生产侵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欺骗误导消费问题重点整治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范围

生产环节以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单位,以肉制品、粉丝粉条、大米、食用植物油、酒类、饮料等为重点品种;线上销售环节以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地区食品(含特殊食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单位,以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为重点品种;线上销售以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平台企业压实对直播电商经营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核验责任为重点任务。

四、方法措施

(一)开展生产流通环节排查治理(牵头股室: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

1.生产环节排查重点:

是否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登记),并持续保持许可(登记)条件;

②是否超出许可食品类别生产食品;

③是否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

④是否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⑤是否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

⑥是否建立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定期清洁消毒制度、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并落实制度要求。

2.流通环节排查重点:

①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

②对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要建立完善大宗食品批发单位监管台账,督促大宗食品批发单位规范建立销售记录,加强食品储存和运输过程控制。

③销售“三无”“山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④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其他物品混放销售。

(二)开展线上销售环节排查治理(牵头股室:网络交易监管、广告合同监管股)

1.督促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在全区开展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活动,督促区内平台企业压实对直播电商经营者资质核验责任。

2.开展网络专项监测和广告监管“清风”等行动,排查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问题。

对排查发现问题的,督促线上相关平台固化证据、提供相关信息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采取删除食品信息链接、关闭直播账号、关停入网店铺等措施。

(三)开展抽样检测(牵头股室:食药安全综合协调股)

以农村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线下中小型超市、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小型餐馆等为重点场所,以线上综合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农产品交易平台等为重点对象,在国抽系统下达专项抽检任务30批次。对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

(四)查处违法行为(牵头股室:执法稽查综合股、反不正当竞争股、金安大队)

1.严格执法办案。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及时立案;对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吊销;对存在主观恶性、故意违法的一律从重处罚。对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要组织综合研判,逐一核查。认定为假冒伪劣食品的,要查明来源和流向,彻底铲除生产源头和销售链条。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规定,实现对生产、销售等环节违法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2.及时移送线索。涉及种养殖环节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处置;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开展宣传教育(各相关股室)

1.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微视频、印发宣传彩页、农村集市集中展示等农村地区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常识宣传,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假冒伪劣食品辨识和消费维权能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举报假冒伪劣食品。

2.加强警示教育。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报道阶段性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揭露假冒伪劣食品制售违法犯罪行为;在同类型生产经营者中召开集中警示会,通报违法犯罪查处情况,震慑违法犯罪者,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制定专项整治行

动方案,明确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举措,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单位,统筹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整治规范阶段(2025年4月至10月)统筹协调监管执法力量,各相关条线配合开展全覆盖排查、监测、抽检,督促相关主体依法依规经营执法办案部门要汇聚案件线索,建立线索台账,统筹分析案源,及时立案调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发布典型案例。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5年11月至12月)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稳妥有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梳理各项整治措施、做法和经验,形成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制度和机制。

工作要求

(一)精准制定计划,提升工作效能。各属地监管所根据各自区域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牵头股室协调各参与股室制定区局抽查计划,重点的企业要注意全覆盖检查

(二)夯实监管责任,推动全链治理。管控必严。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立即落实下架封存措施二要来源必追。对查处的问题不得仅处置销售终端了之,要查明来源和流向,彻底铲除生产源头和销售链条。网上必。线下查到的假冒伪劣食品,要将关键词抄送网监部门开展网上监测

(三)建立三项机制,推进工作落实。一是建立调度会商机制。按照“属地负责、条线主抓”的原则,相关条线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本条线工作调度。牵头股室负责每月收集局各相关室、大队等条线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会商,共同研究解决整治行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各条线工作开展二是建立建账销号机制。专项整治期间,要抓实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梳理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规处置,逐项对账销号。三是建立约谈通报机制。对问题突出、整治不彻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平台主体等适时进行通报,并视情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隐患。

(四)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涉企检查。要在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区局已抽查的企业,没有特殊原因,属地监管所无需再次检查,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要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要求,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

属地监管所要按照专项行动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建立监管台账台账于11月30日前报区局食品生产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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