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韩*荣 |
自然人 |
|
|
身份证 |
342421********7015 |
(金安)应急罚〔2025〕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
韩太荣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驾驶皖N165L5白色厢式货车运载并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
2.000000 |
0.500000 |
|
2025-5-14 |
2025-11-13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六安市金安区应急管理局 |
11341402783056333G |
六安市金安区应急管理局 |
11341402783056333G |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