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第14期)
2025年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十四)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六市监金处罚【2025】177号 |
六安市金安区康民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案 |
六安市金安区康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341502MA 2T501E58 |
李传玲 |
销售过期食品 |
种类: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
履行 |
202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