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三)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六金农(种子)罚〔2025〕3号 |
六安市金安区某某农资连锁店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
六安市金安区某某农资连锁店 |
92341502MA2RFR某2P |
江XX |
接到群众举报,2025年4月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4袋,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1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未经审定玉米种子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12元;二、罚款3000元。 |
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扫码缴纳罚没款。 |
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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