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四)

2025-07-10 09:05来源:金安区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六金农(种子)罚〔2025〕4号

六安市金安区某某农业服务部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六安市金安区某某农业服务部

92341502MA2QE964W

XX

接到群众举报,2025年4月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10袋,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7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未经审定玉米种子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72元;二、罚款3000元。

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扫码缴纳罚没款。

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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