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事项 |
具体说明 |
7月14日 |
皖N7542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7542 于 2025 年7月14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皖NM517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M517 于 2025 年7月14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7月15日 |
皖NU449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U449 于 2025 年7月15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皖N89342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89342 于 2025 年7月15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皖N47598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47598 于 2025 年7月15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7月16日 |
皖N9049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9049 于 2025 年7月16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皖N88427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88427 于 2025 年7月16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皖N56713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56713 于 2025 年7月16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7月17日 |
皖NM598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M598 于 2025 年7月17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皖N47243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47243 于 2025 年7月17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7月18日 |
皖N8891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8891 于 2025 年7月18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皖N43677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43677 于 2025 年7月18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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