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行政许可结果公示(二十七)

2025-07-21 15:40来源:金安区交通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日期 事项 具体说明
7月14日 N7542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皖N7542     于 2025   年7月14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NM517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皖NM517      于 2025   年7月14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7月15日 NU449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皖NU449       于 2025   年7月15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N89342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皖N89342      于 2025   年7月15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皖N47598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皖N47598     于 2025   年7月15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7月16日 N9049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皖N9049    于 2025   年7月16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皖N88427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皖N88427    于 2025   年7月16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N56713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皖N56713     于 2025   年7月16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7月17日 NM598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皖NM598     于 2025   年7月17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N47243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皖N47243     于 2025   年7月17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7月18日 N8891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皖N8891    于 2025   年7月18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N43677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皖N43677     于 2025   年7月18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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