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质量安全信息】金安区2025年危桥改造项目四标段(三元河一桥西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工程名称:金安区2025年危桥改造项目四标段
(三元河一桥西桥)
监督单位: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站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目 录
一、监督依据
二、监督内容
三、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力
(一)主要职责
(二)监督要求
四、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方式及内容
(二)监督检查情况反馈
五、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项目简介及建设规模
(二)项目依据
(三)技术指标
(四)合同价与工期
(五)参建单位
(六)主要工程内容
六、监督计划
(一)工程实施前期
(二)工程实施阶段
(三)交、竣工阶段
七、工程质量及廉政建设举报制度
2025年3月19日,我站接到金安区金安区2025年危桥改造项目四标段(三元河一桥西桥)业主递交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材料,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六安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我站同意受理金安区2025年危桥改造项目四标段(三元河一桥西桥)质量监督申请,由质监站站长顾仁志、副站长曹文仙、助理工程师张家俊具体负责质量监督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对本项目各从业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一、监督依据
(一)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国家标准或交通部等行业标准,现行技术规范、施工规程等技术标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四)《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五)项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
二、监督内容
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为工程质量监督期,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或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三)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四)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五)监督检查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安全规程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六)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监控情况,以及对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七)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八)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九)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
(十)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抽查、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安全、环保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的措施和指导性意见。
三、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力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2、拟定本项目年度、月度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本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的抽查。
4、督促从业各方诚信履约。
5、参与重大设计变更(或工艺改变)和施工难度大、危险性大的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会议。
6、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举报,参加工程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7、收集整理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动态信息,定期向质检站质量监督信息网络提供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动态管理工作成果。
8、拟定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和项目竣工验收前的质量鉴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9、遵守廉政规定,遵循客观公正,注重效率的工作原则。
(二)监督要求
1、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设计、监理及各承包人名单及联络方法。
2、项目开工初期我站组织进行履约检查时,应提供监理人员和各承包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已经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的上岗证的原件备查。
3、项目实施期间,监理人员和各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人员更换须按照同等资质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并在10天内向我站备案。
4、监理单位应按照皖交工监站(2008)8号文的要求填报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用信息。
5、各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应积极履行配合监督人员的质量检查、询问、调查的义务,不得拒绝。
6、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施工行为、质量安全隐患,各建设从业单位应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意见通知书》或我站质量检查通报的要求,采取措施彻底整改,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并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7、建设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8、重大设计变更(或工艺的改变)和施工难度大危险性大的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向质监站备案。
9、路基土石方、底基层、基层进行中间交工前15天,应向我站提供详细的合同段交验计划及交验情况。
10、合同段(或工程项目)完成合同要求的各项内容,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交工验收前,应提前45天向我站提交关于要求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申请。
四、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方式及内容
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巡查三种方式。
1、综合检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全面检查。综合检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2、专项检查是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检查。
专项检查通过查验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3、巡视检查是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外观质量进行的随机检查。
巡视检查应针对薄弱环节,通过查看工程现场的方式进行
4、现场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从业单位质量行为、质量安全、环保管理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
(二)监督检查情况反馈
1、检查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以《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意见通知书》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对于重大问题或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将在检查结束后7日内向建设单位发送书面检查通报。
2、检查人将对检查意见和检查通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对潜在危及安全和严重的质量问题,其整改结果我站将进行现场核查。
3、我站将建立项目监督检查档案,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所有监督检查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4、监督检查资料包括检查计划、检查意见、检查通报、检查数据总表和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5、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的资料、数据作为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的依据。
五、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项目简介及建设规模
该工程位于六安市金安区境内,桥梁位于淠东乡海潮村跨三元河(K0+028.98-K0+065.02)。设计荷载等级:公路—Ⅱ级。
(二)工程设计标准
三元河一桥西桥:上部结构采用2×13m预应力T梁,下部结构桥台采用U型台身,桩基接承台基础,桥墩拟采用柱式墩、桩基础,桥梁全长36.4m,全宽5.5m,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三)合同价与工期
1、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60万元,工程计划开工、完工时间:2025年3月17日-2025年9月17日。
(四)参加单位
1、业主单位: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
2、设计单位:安徽恒源交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安徽省路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安徽万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五)主要工程内容
1、下部结构:基础C30水下砼。
2、上部构造:桥面铺装C40砼。
六、监督计划
根据本项目的工期和实际进展情况,计划综合性检查1次,专项检查每月1次,必要时视实际情况随机安排,巡视检查每月3次。
(一)工程实施前期
1、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建设管理行为是否规范。
2、监督检查项目监理单位履约情况:人员、设备到位情况与投标书承诺的相符性,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理规划与细则的编制,工地实验室建设情况,前期监理工作质量等。
3、监督检查承包人履约情况:“人、机、料”投入与投标书承诺的相符性、质量保证体系、工地临时试验室建设情况。
(二)工程实施阶段
1、开展综合检查,分别对项目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路基、路面的检查。
2、组织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检验、砼配合比、模板质量、钢筋加工安装、施工工艺等。
3、其他附属工程及配套服务设施的监督检查。
(三)交、竣工阶段
1、(各)合同段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工程师评定合格,并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第3号)规定内容和《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的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后,建设单位应填报《关于要求进行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申请》,并向我站报送主要竣工文件资料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单位总结报告。
2、收到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的申请后,我站将于十日内审查交工文件资料。
3、对不满足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该合同段质量检测申请并告知原因。
4、对满足条件的,将与项目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商定质量检测成员名单、工作日程安排,检验组分工和检测仪器、检验用车、廉政纪律等配合事宜,于50日内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和《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规定的抽查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并根据现场检测的数据和质保资料的审查结果,结合工程实施期间的监督管理资料,编写(各)合同段工程质量检测意见,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各)合同段工程质量检测意见。
5、合同段检测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应告知建设单位该合同段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
6、各合同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完成后15天内,我站将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建设项目的检测情况报告。
7、项目进入试运营期,定期组织对本项目进行质量回访。
8、项目通车试运营2年,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和试运营期出现的质量缺陷等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我站根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复测的结果对该项目进行质量鉴定。
9、对不符合质量复测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要求和《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规定的抽查项目组织对本项目进行竣工质量复测,并根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结果和竣工验收质量复测结果对本项目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编写《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工程质量及廉政建设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工程建设和质监人员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对质量缺陷、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和质监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质量举报电话:0564—3635302 廉政举报电话:0564—3635301
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站 邮编:237000
2025年3月19日
主送: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
抄送:安徽省路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万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