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六安市金安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2025-06-24 10:34来源:金安区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545)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目标

2025年,省市下达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730人,其中,常设任务680人,专题班50人。重点培训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640人、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培训40人。针对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短板弱项、产业发展痛点难点等举办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专题班50人。

二、培育主题

重点支持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举办1个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专题班。

(一)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

一是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重点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主体培育,聚焦大豆、玉米、小麦、水稻、油菜、棉花等作物单产提升,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在适宜地方普及水肥一体化技术,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融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我区作为全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区,粮油稳产保供培育人数比例不低于50%

二是围绕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以畜牧、水产、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种养殖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等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结合我区农业特色,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

三是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重点围绕机械化措施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点环节以及机收减损等,因地制宜开展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其中,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突出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含水稻机械化移栽)、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农机抗灾救灾、低空经济场景应用和农机安全生产等技术技能,注重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组织举办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二)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

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突出农业与科技、文化、教育、旅游、康养、新能源等融合的农业+”新产业,培养素质能力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高度契合的带头人。重点关注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青年群体,鼓励各培育机构面向我区青年群体举办专门培训班,培养一批具有长期发展带动能力的青年带头人。其中,面向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和乡村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社会化服务主体,突出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应用、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管理及服务、农产品品牌打造等内容,组织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三)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一是围绕贯彻落实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有关要求,广泛普及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提升农民保护传承农耕文化、践行移风易俗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培养一批乡村文艺创作者、乡村文化传播者和农文旅融合型产业带头人。重点开展乡村礼俗传承人、农耕技艺传承人、村艺工坊传习人和乡村工匠等乡村文化人才培育。其中,遴选具有文化艺术特长、长期扎根乡村的农民文化骨干和具备农文旅融合发展基础的相关主体从业者,依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村艺工坊和各地认定的精品民宿等场所,组织举办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班。

二是围绕乡村建设、治理、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开展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提升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重点对农村改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乡镇乡村治理从业人员开展培育。

三、项目实施

各培育机构要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以下简称《规范》),高质高效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优先支持上年任务完成情况和培育效果好的培育机构继续承担培育任务。

(一)遴选培育对象

区农业农村局应指导各培育机构精准遴选培育对象,确保培育针对性。培育对象应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本年度参加培育的农民,确因人才培养需要的,可在次年参加不同主题或同一主题更高层级的培育。

(二)优选培育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采取竞争择优原则精准遴选培育机构。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经确定后,履行公开公示程序。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培育机构可跨区域承担培育任务。

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三)明晰课程要求

培育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各培育机构要按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等分类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要综合考虑农时农事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合理设计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开展。综合素养课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党的三农路线、方针、政策等作为首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上好开班第一课开班第一课包括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专业技能课应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能力拓展课由各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选开展、自行设计。培育机构根据课程考核和考勤情况,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完成学习任务的培育对象颁发结业证书。

(四)严格培育管理

1.优化监管服务。各培育机构要严格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建立随机抽查机制,严格审核开班计划,跟踪培训进度,通过电话回访、平台数据核实、实地核验等方式进行监管,对不符合培育规范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停班整改。各培育机构每月25日前将当月培训进展情况通过安徽省智能填表报数系统(报表通)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2.明确教学管理。各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确有必要调整开班计划的,需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各培育机构每个培训班人数不超过50人,各培育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

3.优化培育资源。各培育机构严格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和师资,广泛吸纳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实践教学,并从中选用实践教学师资。强化对培育机构、实践教学场所、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育资源规范管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相关遴选标准。支持用好农科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科技小院等科技资源,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4.做好跟踪服务。各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跟踪服务不超过1年,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五)加大支持力度

各培育机构要依托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争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政策支持。组织高素质农民参加农产品交易活动和各项技能大赛,以赛促训。鼓励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认真制定方案(6)。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金安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按规范程序进选确定培训机构后,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积极开展培训(7月至11)。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学员进选和培训,创新培训方式,落实培训环节,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

(三)抓好管理服务(11月底前)。培训过程中,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及时收集整理培训档案,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结束后,组织开展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工作。

(四)做好总结评价(12)。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

五、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省以上补助资金按常设培育每人3200元、专题培育每人4900元的标准测算,按合同约定培育人数补助到项目承担单位。

(二)资金拨付。实行资金部分预拨制,根据合同约定的任务,依规将60%培育资金预拨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任务举措、落实责任要求。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会商及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积极与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的工作联动。加强对培育机构工作指导,加大实地督导力度。各培育机构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各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培训对象进选、培训组织和延伸服务工作。

(二)强化质量建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组织实施和质量管理,指导各培育机构严格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具体要求,强化学员进选、培训实施、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不断提升培育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切实保障培育质量。

(三)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用钱谁负责原则,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全面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能,坚决防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做好资金支出监管。

(四)鼓励机制创新。积极支持培育机制和培育路径创新,探索育用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做好经验总结,挖掘培育典型,积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量、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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