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事项 |
具体说明 |
9月15日 |
皖N59134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59134 于 2025 年9月15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皖N37788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37788 于 2025 年9月15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9月16日 |
皖N48033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48033 于 2025 年9月16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皖N46735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46735 于 2025 年9月16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皖N64285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64285 于 2025 年9月16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9月17日 |
皖NM399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M399 于 2025 年9月17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皖N82356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82356 于 2025 年9月17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皖N4296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4296 于 2025 年9月17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9月18日 |
皖N26414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26414 于 2025 年9月18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皖NY471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Y471 于 2025 年9月18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9月19日 |
皖N84252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84252 于 2025 年9月19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皖N3750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
皖N3750 于 2025 年9月19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间,要求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资料申报,目前已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4-3632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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