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5〕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调整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21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779 元。
1.农村低保:A类对象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56元,B类对象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49元,C类对象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85元。
2.城市低保:A类对象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74元,B类对象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43元,C类对象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79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38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84元
2.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65元、579元、78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676元、386 元、58 元。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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