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分配】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涉水类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
相关县(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财资环〔2022〕838号)、《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皖财资环〔2022〕954号)和《六安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六水生态办〔2023〕1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县(区)、单位2025年度涉水类生态补偿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及资金见附件 1、2),各区列“2300311—节能环保”预算科目,各县列“2110302—水体”预算科目。
请相关县(区)、市直单位严格按照《六安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六水生态办〔2023〕1号)和《六安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不得将资金用于征地拆迁等非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见附件 3)。
附件:1.六安市 2025年度涉水类生态补偿资金分配表
2.六安市 2025年度涉水类生态补偿项目及资金分配明细表
3.涉水类生态补偿资金年度区域绩效目标表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财资环〔2022〕838号)、《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皖财资环〔2022〕954号)和《六安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六水生态办〔2023〕1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县(区)、单位2025年度涉水类生态补偿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及资金见附件 1、2),各区列“2300311—节能环保”预算科目,各县列“2110302—水体”预算科目。
请相关县(区)、市直单位严格按照《六安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六水生态办〔2023〕1号)和《六安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不得将资金用于征地拆迁等非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见附件 3)。
附件:1.六安市 2025年度涉水类生态补偿资金分配表
2.六安市 2025年度涉水类生态补偿项目及资金分配明细表
3.涉水类生态补偿资金年度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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