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5一2026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我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根据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1518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X皖财资环[2025]15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将中央和省级下达我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36.7万元予以分配至有关乡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资金管理。本次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我区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规范救助,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今年上报的受灾需救助人员台账实施救助,不得更换救助人员名单,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压实责任,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乡镇财政、应急、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助资金。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原则,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救助标准为:一般户130元/人,民政救助对象200元/人,其他困难群体165元/人,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三、严肃纪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为规范资金管理,此次下拨资金全部由区财政通过惠民系统实行"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由乡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按时于惠民系统予以录入,并将打卡花名册于2026年1月10日前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区财政局将于2026年1月18日前将资金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打卡发放到户。附件:
1.2025一2026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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