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公告

2026-01-15 17:14来源: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省、市联合会商预测,受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苏皖鲁豫交界区域污染持续累积,我市1月16日起因传输影响将经历一轮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为有效减轻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经市环委办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月16日8时启动Ⅱ级响应。现将响应措施要求如下:   
    一、建议性减排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2)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5)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的污染源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不低于20%;
   (2)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停止城区(包括县城建成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停止城区(包括县城建成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10)加强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11)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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