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拆迁补偿标准
信件编号: | 17240134165940 | 来信时间: | 2022-05-06 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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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 |
内容: | 尊敬的区长,您好。我是横塘岗乡石河口村的一名有志青年。前年我的爷爷去世,留下了一栋农村房产,他去世后就无人居住。去年村主任王志告知我们有项政策:房屋拆除然后变成耕地(因为无人居住)。我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①:有无此类政策 ②:我们作为后代,可以保留房屋吗?如果接受拆除,有无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是什么?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金安区政府办
答复时间:2022-05-13 16:3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您爷爷去世,留下一栋农村房产,想拆除后变成耕地。经核查,1、,根据金安区土地整理中增减挂项目,首先要符合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和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设计要求,才能进行拆除,今年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下发的符合地块没有此处房屋,且此处房屋是当时危房改造项目,不适宜拆除;2、房产是您爷爷的,他已经去世,您可以继承他的房产,可以保留。如果以后符合增减挂条件拆除,补偿标准按六安市人民政府(六政秘【2020】120号文) 关于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