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安区三十铺镇商品房交付延期原因的咨询
信件编号: | 16241811118004 | 来信时间: | 2024-02-21 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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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妻子于2023年2月27日签订的三十铺镇百盛文化创意产业园(地块二)10#304室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前,然而六安元东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交付本商品房。本人想向您咨询,2023年2月份购买的三十铺镇商品房,是否还适用《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合理顺延商品房交付时间的通知》(金住建〔2023〕96号)及《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合理顺延商品房交付时间的通知》(六建房函〔2022〕607号)中规定的商品房交付期限可依法依约相应顺延。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金安区房产中心
答复时间:2024-02-22 10:4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了解,根据《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合理顺延商品房交付时间的通知》(六建房函〔2022〕607号)文件说明新冠疫情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商品房交付期限可依法依约相应顺延。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交付的商品房(或其他工程),实行静态管理的金安区顺延50天。《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合理顺延商品房交付时间的通知》(金住建〔2023〕96号),要求实行静态管理的三十铺镇顺延20天。2022年11月21日前已开发销售至今未交付的项目,可按《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合理顺延商品房交付时间的通知》(六建房函〔2022〕607号)规定顺延的时间叠加计算。百盛文化创意产业园(地块二)符合以上条件,可依法依约相应顺延。顺延日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基础上进行顺延,与购房日期无关。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安区房产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64-393619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