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咨询

信件编号: 12244116626851 来信时间: 2024-02-22 12:4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
内容: 尊敬的区领导您好!我出生地户口是张店镇新街村王家老家,祖辈都是新街村人,上世纪90年代随父母来合肥务工,因为上学需要将户口有张店镇新街村迁到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现在随着年龄增长想回老家工作生活,我们在新街村有房屋也有田地承包证,如果想把户籍迁回来可不可以?有没有相关政策?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金安区公安分局    答复时间:2024-02-23 10:0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您反映希望将户口迁移至祖籍所在地的问题,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迁移登记原则〕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移、户口冻结地区的冻结范围和时限遵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六安市户籍电子档案系统业务办理清单》中规定只有三种情况可以进行集体土地上户口迁移:1.夫妻间投靠;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已婚子女。目前您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中迁移条件。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张店派出所户籍公安窗口,联系电话:0564-26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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