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田改造若干问题咨询

信件编号: 11243221174545 来信时间: 2024-02-28 11:32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
内容: 尊敬的政府领导: 六安市金安区农村的老家正在进行高标准农田改造,我们支持国家战略发展,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但基层人民对政府文件、政策规定无法准确理解,在农田改造中难免出现各种问题与争议,所以,关于以下问题咨询,希望政府能协同相关部门确认后,逐一解惑! 下述问题,均以【村】、【组】、【户】三级管理关系为基础,以每户二轮承包确权面积为背景,希望政务能先正面答复是否允许,以及具体措施或办法: 1.农田改造后,是否按二轮承包关系,每【户】承包面积不变? 2.农田改造中占用面积,【村】是否按被占用面积对原承包户增补面积? 3.【村】增补农田改造占用面积,由谁主导和如何增补? 4.【村】不增补面积,农田改造后【组】集体农田面积减少,是否会对每【户】重新分配和确权新承包面积? 5.【组】按什么方式确权每户新承包面积?按原面积比例?还是按现有人口数重新平分面积? 6.国家承诺二轮承包到期后再顺延30年,本轮农田改造,是否允许【组】打破原承包关系重分田地? 7.“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国家承包政策,是否允许【组】按现有每户的嫁、娶、生、死后总人数重新平分农田面积? 8.【组】通过本次农田改造契机,以“嫁娶生死”为由,强制减少原户承包面积为新增人口分地,是否违法? 9.因【组】强制减少原户承包面积按现有人口数再分配和上报,造成的不公,原户是否有权反对和不承认?【村】是否应该履行职责驳回【组】的上报申请? 10.因【村】【组】在农田改造中的不公,如何有效反馈并得到公正解决? 以上,希望得到政府的尽快答复,感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2024-02-28 15:4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金安区农业农村局经管股了解,您在张店镇永丰村,年前村民组有调整的意向,但最终由于村里村民没有达成统一意见,目前没有实行相关土地承包调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版)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八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金安区在1995年完成土地二轮承包,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不得调整承包地,因此,农田改造后,原则上原户承包地不变。对于农田改造中占用面积,由村集体负责组织,优先由村集体机动地、新增耕地等未发包到户的耕地弥补,若村集体无机动地、新增耕地等,则可由全体村民共同承担或按照占谁地补偿谁的原则,对被占用耕地农户进行货币或其他补偿。在承包期内,实施农田改造后不允许打破原承包关系重分田地。在承包期内,原则上不允许村民组按现有人数重新平分农田面积,更不允许利用农田改造契机,以“嫁娶生死”为由,强制减少原户承包面积为新增人口分地。在农田改造中的遭遇不公,可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反馈,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 2月28日,金安区农业农村局经管股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进行了沟通。如有疑问,请联系经办人:汪瑞,联系电话:1750560009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用户满意度评价: 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