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回原籍问题

信件编号: 10245708728988 来信时间: 2025-05-07 10:57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
内容: 尊敬的金安区领导,您好!本人因2004年升学,将户口从三十铺镇太平村大桥组迁出。如今父母年迈,膝下有一子(本人)一女(女儿早已出嫁),为方便后期照顾父母,一直再咨询,想把户口重新迁回原籍,派出所户籍科都以没有办理政策,或需要有房产落户。现有如下问题咨询: 1、2025年5月1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按照此法,能否将户口重新迁回原籍。若可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针对户口迁回原籍问题,村委会已开具证明材料,并已征得村集体组织2/3以上人员签字确认。父母能否以宅基地或土地划拨确认方式,进行户口迁入。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金安区公安分局    答复时间:2025-05-08 08:5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发布后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并未变动,不可以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迁入农村集体土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要求迁入农村集体土地不符合相关政策。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六安市户籍电子档案系统业务办理清单》规定:现仅有三种情形可以将户口迁入农村集体土地,一是夫妻投靠;二是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三是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您反映的情况不符合相关政策。如有疑问,请联系三十铺派出所,电话:0564-383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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