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安区商务局不履行职责的投诉
信件编号: | 08244312905619 | 来信时间: | 2025-06-20 08:43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 |
内容: | 黄区长好:六安市万隆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根据六安市农贸市场规划,2019年在清水河街道附近投资了一家农贸市场,2019年9、10月份由区商务局并市商务局实际验收,并提交材料。2020年4月因疫情,政府管控,实际经营负责人生病住院。公司暂停营业。2020年6月市商务局拨付奖补资金30万给本公司,区商务局以没联系到人,2022年区审计局又以失守报告,(项目未完工,建议不予拨付),本企业一直没拿到奖补资金。2025年企业代表多次联系区商务局,商务局也多次找相关单位沟通,没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区商务局在程序上不合法。我们也找营商办协调,也没效果。请黄区长安排相关部门核查,给企业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谢谢。联系电话19966106358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金安区商务局
答复时间:2025-06-27 08:3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六安市万隆农贸市场于2019年开工建设,2020年暂停营业。根据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意见、2020年区商务局向区财政局报告关于不予兑付的情况说明、省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等,经2025年5月22日区商务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暂时不兑付六安市万隆农贸市场有限公司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依据如下:一、审计情况。根据2021年2月金安区审计局审计报告《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2021年区审财报第18号)“经了解,此项目建设已于2020年2月停工,至今未建,导致企业股无法拨付此款”“对确定无法拨付的资金转作存量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该项资金一直没有拨付至我局。二、2020年区商务局建议资金暂不兑付情况。2020年我局实地查看,万隆农贸市场已关门停业,考虑项目资金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20年12月我局建议区财政暂时不予兑付该企业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9省级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流通〔2019〕45号)文件第三项第一条规定,各地财政、商务部门要担负起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根据《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级商业及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的通知》(财企〔2019〕374号)文件第五项规定,加强对重点项目预算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程序核减或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安区商务局,电话:0564-326122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