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治安
信件编号: | 16242545971798 | 来信时间: | 2025-07-24 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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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 |
内容: | 领导你好,7月20日下午在南山郡小区到我姐家来,在小区内临时停车,小区保安把我的轮胎气放了,耽误近3个小时。影响了我的行程安排,时间就是金钱,给我造成了时间损失和带来了麻烦。我现在诉求,物业赔偿我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和时间的损失。 小区保安,这不是害人么?太缺德了,保安有权力放我车胎气吗? 我姐24年10月电瓶车电瓶丢失与物业反应也没有处理,那交物业费有什么用?这什么治安?(都能放我车胎气),保安在车库、楼梯口可以随地小便吗? 保安这不是故意毁坏财物么,我开车之前还好看到了,如果没看到,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这个责任谁来承担?这是在破坏交通工具。 实在太气人了,赔钱不是目的。目的是让物业提升服务质量,让物业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让物业长长记性!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金安区望城街道
答复时间:2025-07-29 15:4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小区停车管理规定,临时车辆可在小区内临时停放30分钟,之后必须驶离,临时车主可选择停放在小区外围车位。经调查,您并非小区业主,于7月19日9时驾车进入小区,次日9时后离开。车辆(皖NR797)进入小区后,临停在建筑垃圾池旁路面,超过30分钟后,物业安保人员联系您并劝导在临时车位停放,您未听从,擅自将车驶入小区业主的租赁车位。直至下午15:44,仍未驶离,安保再次拨打您的电话要求挪车,16:25仍未挪车,因涉事安保人员需要交接班,临停车辆占用业主车位问题未处理,导致其无法正常下班,该工作人员采取了放车轮胎气的过激行为。事件发生后,南山郡物业公司立即安排人员将车辆充气恢复正常,经报警核实后,物业已将涉事人员开除处理。关于您要求物业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费的问题,大岗头社区已介入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物业负责人表示无法进行赔付。现场报警处理时,您也未提及精神损失费。关于32号楼2101业主电瓶车电瓶丢失物业未处理问题,因失主电瓶车长期停放无法提供准确丢失时间范围,且涉及偷盗财物等治安问题需失主先报警,物业配合调查,物业无法单独处理治安问题。目前,该事件因缺乏报警记录及关键时间信息,暂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议广大业主遇到此类问题及时报警。社区现已督促物业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一方面,加强对安保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另一方面,优化小区车辆管理流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在处理车辆停放等问题时更加规范、合理、人性化。同时,社区也将持续关注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监督物业公司切实履行职责,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如有疑问,请联系望城街道大岗头社区,电话:0564-269600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