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算审计需要哪些送审资料
问
项目结算审计需要哪些送审资料
答
立项批复(原件,免招标、非标工程须提供审查批准文件原件)、设计图纸(原件,须单独装订成册)、招标文件(原件,含招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投标文件(原件,含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等)、中标通知书、批准的最高限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及协议、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文件(原件,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参建方签字、盖章,须单独装订成册)、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原件,须有监理、施工、建设等参建方签字、盖章,须单独装订成册。签证内容应打印,不得涂改)、竣工图纸(原件,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参建方签字、盖章,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章,并填写内容,须单独装订成册。在图纸上新增笔写内容的,必须加盖相关方公章)、工程项目结算书(原件,含汇总表、编制说明书、取费程序表等,须有编号,须经建设单位审核签字,并签署“同意送审”意见,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造价编制人员资格证章)、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工程量明细表、竣工备案表、与结算审计相关其他资料(地勘、隐蔽、质检等资料)、有关电子档(投标、决算、图纸等)、承诺书(业主签字盖章)。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