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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发布日期:2023-05-31 08:24 来源: 金安区医保中心 我要纠错
六安的生育津贴满足什么要求的女职工才可以领取呢?

根据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六人社秘〔2015〕28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产前6个月至生育津贴享受期满截止日)内参保的,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企业单位参保女职工,在距生产日满5个月之后,携生育津贴申请表、出院小结、小儿出生证明、身份证、银行账户材料等至金安区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申报,可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