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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发布日期:2023-06-07 14:31 来源: 区长信箱 我要纠错
请问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问题,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省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结(离)婚“跨省通办”事项。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仅限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事项。

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离)婚登记。   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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