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拆除需要交费吗?
问
人防工程拆除需要交费吗?
答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应当按照程序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拆除人防工程,拆除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补建,补建的工程面积和等级不得低于原工程。因条件限制不能补建的,按照需要补建的工程面积和等级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