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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收取二次供水费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10-09 11:41:0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082
受理单位: 金安区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本人在徽盐龙湖湾小区4楼,为什么4楼物业费里面还有二次供水费,有相关的政策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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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10-12 18:20:37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了解,二次供水是以标高为分界开始加压,不同的地势和楼层高度都会对加压分界楼层产生影响,由于徽盐龙湖湾小区地势较高,自四层楼就启用了二次加压供水。根据《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六价业〔2012〕40号)规定,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高于0.20元另行收取,需二次加压供水的方可收取,物业收取的二次供水费属于正常收费。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并说明情况,如您仍有疑问,请联系金安区七里站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0564-3329673;金安区发改委价格管理股,联系电话:0564-326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