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申请事项、申请条件及流程图公示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 (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
(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未成年人;
(二)盲、聋、哑人;
(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五)被告人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设区的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扩大受援人范围,放宽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四)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予以记录、代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但是应当提供与所符合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四)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
(五)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
(六)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
(七)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
(八)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九)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十)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
(十一)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
(十二)依照国家规定,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