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金安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民办幼儿园:
根据《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皖价费〔2016〕92号)和《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发改委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金安区实际,经区教育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研究,现将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后的标准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收费最高标准
A类园每生每学期2200元;
B类园每生每学期1900元;
C类园每生每学期1600元;
区内其他类园每生每学期1500元。
二、收费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类型在以上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不能为了招生竞争而恶意降低标准。
2、完善收费备案制度。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后,应立即报区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3、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各幼儿园应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收支情况,幼儿园性质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
4、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各幼儿园必须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账册,建立成本核算机制,为今后保育教育费成本审核和核拨财政补贴提供依据,不建立账本的,停止其收费及补贴。
三、强化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
区教育、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将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收费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维护良好的学前教育收费秩序,并妥善处理幼儿家长的诉求,及时化解收费矛盾,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19年秋学期开始执行。
金安区教育局 金安区财政局 金安区发改委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