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金安区法制办解读《金安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保障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4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当前我区有许多单位对什么是规范文件,如何制定规范性文件并不是完全了解,该《规定》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区法制办于2018年年中拟定了《程序》随后经过向全区各单位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报区政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于2018年12月6日印发实施。2019年机构改革后,区法制办并入区司法局,同年9月区司法局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
四、工作目标
通过《程序》出台,明确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如何制定规范性文件,保障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五、主要内容
本《程序》共三十七条,具体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内容,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以及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等。
六、《程序》的创新举措
本《程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4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内容言简意赅,深入浅出,易于理解。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全区范围内推广落实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区法制办
解读人:沈义国
区法制办副主任沈义国 联系电话:3261246 详细地址:区政府前楼二楼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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