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105-00015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1-05-08
发布机构: 金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5-08
来源单位: 农业农村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261319
称: 【部门解读】区农业农村局解读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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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区农业农村局解读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8 15:33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政策注解

1、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3、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4、对当年新获批的省级、市级新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5、对区级农业行业协会(含当年新成立的),在本行业起到引领作用能够组织本协会对外销售农产品(见销售凭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6、对从事线上销售金安农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线上销售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以上(见销售凭证并经审计认定)的,分别给予销售额的0.5%、0.8%、1%一次性奖励(已列入电商集聚区奖励的,不再重复奖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7、对参加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获得“农业经理人”证书的农业经理人,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8、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9、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0、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单位,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1、对建立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或区块链建设技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单位,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2、对当年新获得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简称“三品”)证书的单位,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单位奖励1万元,绿色食品认证单位奖励2万元,有机农产品认证单位奖励3万元。同一主体每增加一个产品认证增加0.5万元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3、对当年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单位,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4、对当年新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特质农品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5、对区内农业经营主体与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建立农业技术研发中心(含检测中心),建立研发基地并将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6、对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年产值较上年增幅超过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产值较上年增幅超过25%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7、对小龙虾加工企业给予支持,当年加工产品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以税票为依据),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5万元奖励,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8、对进入全市民营企业行业排序前50强的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9、对经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龙头企业高管参加由省级统一组织的高级工商管理(现代农业)总裁班学习培训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0、对新认定的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1、对新认定的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2、对新成立的农业生产联合体,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拥有全程机械化机械100台(套)、年作业面积30万亩及以上,每个联合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3、对新成立的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拥有植保无人机10架及以上,并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4、对新增露地蔬菜(含食用菌)、葡萄、草莓、蓝莓和中药材等特色农业种植的经营主体,有效益且有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根据种植规模奖补,种植单一品种面积达200亩-500亩的,每亩奖补100元,5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5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5、对当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集中连片基地达2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基地建设标准规范,经验收合格,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面积每增加100亩,增加1万元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6、对年饲养皖西白鹅1000只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饲养量每增加1000只,增加1500元奖励(区外购买用于二次育肥的不予奖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7、对新建钢架大棚从事设施蔬菜瓜果生产,集中连片净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从事食用菌生产面积5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3000元。(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8、对新建棚舍从事养殖业生产的,固定资产投入达200万-500万的奖补5万元,投入达500万-1000万的奖补10万元,投入达1000万-2000万的奖补20万元,投入达2000万以上的参照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另议。(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9、对新建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辅助设施齐全,从事蔬菜、瓜果、食用菌、石斛、中药材及花卉等工厂化育苗(生产)中心的连栋温控大棚的项目基地,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30、对新增用于生鲜果蔬等产地农产品初加工固定资产投入达500万-1000万的奖补20万元,投入达1000万-2000万的奖补30万元,投入达2000万以上的奖补参照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另议。(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31、对经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统一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省外的1万元、省内的5千元、市内的2千元一次性奖励,对活动的组织、布展等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32、连续三年对生猪稳产保供给予支持,每年支持100万元,考核办法另定。(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33、对小龙虾市场建设给予支持,连续三年(2020年-2022年),每年支持 100 万元,考核办法另定。(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34、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另行给予重点扶持。(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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