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金政秘〔202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望城、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金安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金安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金安农业发展升级,提升现代农业示范区品位,推动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农产品安全质量提升和农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区政府每年设立1500万元发展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江淮果岭等四大平台建设、推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创建农产品“三品一标”等。
2、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金安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
3、本办法扶持的项目须符合金安区发展规划。
4、凡政府性投资或已享受其他政策奖补的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5、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当年新获批的省级、市级新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区级农业行业协会(含当年新成立的),在本行业起到引领作用且正常运营的,每个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
(二)鼓励质量及品牌建设
10、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对当年新认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2、对新获得省级以上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单位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
13、对建立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或区块链建设技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单位,经认定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14、对当年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简称“三品”)证书认证的单位,每个产品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15、对当年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单位,在市级奖补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对当年新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认证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17、对区内农业企业与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建立农业技术研发中心或检测中心并实际运营的,经认定后给予农业企业1-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特色农业奖补
18、对新增露地蔬菜、葡萄、草莓、蓝莓和木本中药材等特色农业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效益好且有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根据种植规模奖补,种植单一品种面积达200亩-500亩的,每亩奖补200元,5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30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
(四)设施农业奖补(设施农业企业必须取得设施用地备案后方可奖补)
19、对新建钢架大棚从事设施蔬菜瓜果生产,集中连片净面积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60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
20、对新建棚舍从事养殖业生产的,固定资产投入达200万-500万的奖补5万元,投入达500万-1000万的奖补10万元,投入达1000万-2000万的奖补20万元,投入达2000万以上的根据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另议。
21、对在农业规划区域内新建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辅助设施齐全,从事蔬菜、瓜果、食用菌、石斛、中药材及花卉等工厂化育苗(生产)中心的连栋温控大棚的项目基地,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
22、对新增用于生鲜果蔬等产地农产品初加工固定资产投入达500万-1000万的奖补20万元,投入达1000万-2000万的奖补30万元,投入达2000万以上的奖补根据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另议。
23、对江淮果岭新增分拣包装生产线的,给予设备购置费不超过50%的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五)农产品宣传及销售
24、对经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统一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省外1万元、省内5千元、市内2千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对围绕活动所产生的组织、管理等费用予以全额补助。
(六)重点项目扶持
25、对龙虾市场建设给予支持(每年支持100万元,连续三年,考核办法另定)。
26、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另行给予重点扶持。
三、附则
27、奖补申报。申请奖补的单位和个人,填写《金安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按照奖补条件提供合同、证书、文件,以及有关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所在乡镇(街)审核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28、审核验收。区政府成立由区财政、审计、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参加的验收组,根据申请奖补项目具体情况,结合申报材料,采取现场核实的办法,对申请奖补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29、兑现奖补。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将申请奖补项目审核验收结果和奖补资金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研究批准后兑现奖补资金。
30、严格监管。严禁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对在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验收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奖补资金。
31、本办法与区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3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33、本办法由金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