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06-00027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文日期: 2020-06-02
发布机构: 金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6-02
来源单位: 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无效
生效时间: 2020-06-02 废止时间: 2021-11-20
称: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深贫保”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金政秘〔2020〕26号 词: “深贫保”综合保险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深贫保”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2 08:55 信息来源: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政秘〔202026

  

各乡镇人民政府,望城、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六安市金安区“深贫保”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062    

  

金安区深贫保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度对接广大贫困人群,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职能,助力脱贫攻坚,根据《六安市“深贫保”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助力脱贫攻坚为宗旨,以提高贫困人口风险保障水平为目标,优化保险资源配置,创新保险服务产品,有效防范自然灾害风险、市场风险、带贫风险、失业风险及家庭变故风险等致贫返贫风险,巩固脱贫成果,大力支持精准扶贫。

二、基本原则

(一)定向精准。精准高效对接贫困农户因自然灾害、市场波动、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风险保障需求,提供多元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全方位提高贫困农户抵御致贫返贫风险能力,实现定向精准扶贫,定向精准脱贫。

(二)特惠扶贫。根据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保险需求实际,提供特惠保险产品并给予参保主体保费补贴支持,提高保险扶贫工作的有效性,扎实推进助力脱贫攻坚。

(三)产业支撑。以扶贫产业项目为支撑,坚持产业扶贫与保险保障相结合,扶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贫困农户生产经营积极性和自我发展动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度对接广大贫困人群,实施以贫困户特色种养业和民生保障需求为保险标的的扶贫保险项目(以下简称“深贫保”综合保险),逐步实现全区三农保险全覆盖、保障全方位、服务全配套,建立健全贫困人口风险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筑牢致贫返贫防线,增强贫困人群抵御风险能力,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

四、主要内容

(一)保险模式 “深贫保”综合保险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财政局组织实施,所需保费由区财政承担,承办机构统筹开展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承办机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一家具备农业保险经办资质、机构网络健全、服务水平较高的保险公司承办“深贫保”综合保险工作。

(三)参保对象。2014年以来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特色产业保险参保对象为享受种养产业补贴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

(四)主要范围。为有效防范贫困人口种养产业发展中面临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以及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失业风险、家庭变故等风险,建立 1+4“深贫保”综合保险产品目录清单,推行以特色产业保险与民生保障保险(包括农产品价格保险、政府救助保险、务工损失补贴保险、教育升学补贴保险 4项保险)相结合的扶贫保险新模式(见附件 1)。其中民生保障保险可根据扶贫政策调整及贫困群众需求分年度动态调整。

(五)保险目录。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摸清实际贫困人口种养产业发展情况,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坚持特色种养产业全覆盖的原则,分年度发布产品目录清单(2020 年目录清单见附件2)。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比照目录清单适当增减,建立特色产业保险目录清单,制定承保理赔实施细则。

(六)动态更新。区扶贫局、区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要根据贫困家庭实际风险预测研判等情况,指导承办机构分年度更新保险产品目录清单,逐步构建覆盖贫困家庭生产生活的全方位风险保障体系,推进“深贫保”综合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七)承保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财政局等单位组织投保,订立保险合同时,及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

(八)操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承保理赔操作规范(另行公布)。

五、保险类别

(一)特色产业保险

保障贫困人口自主发展的特色种养产业的自然风险,补偿贫困家庭发展产业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害等原因导致的种植作物减产和养殖动物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最高保障金额每年 50000/户。

(二)民生保障保险

1、农产品价格保险。保障农产品上市时发生的价格下跌、产品滞销等风险,弥补贫困家庭农产品销售时因上述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最高保障金额每年 50000/户。

2、政府救助保险。保障贫困人口遭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风险,给予贫困家庭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最高保障金额每年 110000/户。

3、务工损失补贴保险。保障贫困家庭短期失业、意外事故或因家庭变故造成的劳动力丧失等风险,弥补贫困家庭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务工收入减少,最高保障金额每年10000/户。

4、教育升学补贴保险。针对家庭成员当年被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录取,经济负担加重的贫困家庭,给予的一次性教育升学补贴金,最高保障金额每年 3000/户。

六、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 4月)

成立“深贫保”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保险方案和承保、理赔、资金管理等配套管理办法。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05月开始)

确定保险承办机构,根据“深贫保”综合保险产品目录清单,在政府指导和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完成展业承保等工作,并启动理赔服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9月以后)

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制度办法,更新保险产品,健全服务网络,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深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重要抓手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一组织协调、部门分工明确的试点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深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各村要确定一名协保员,具体负责投保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统计,确保投保全覆盖,资料真实完整。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做好理赔案件和索赔材料收集登记工作,确保赔偿款及时支付到户。

(二)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局牵头建立“深贫保”综合保险预决算制度,足额安排保费补贴,根据承保进度及时拨付承办机构,同时对保费补贴资金核算、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深贫保”综合保险相关工作,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聚焦贫困人口,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同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聚力推动“深贫保”综合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开展培训、讨论等方式,广泛宣传“深贫保”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引导广大贫困农户树立合理预期,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提高“深贫保” 综合保险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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