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安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参照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经区政府同意,建立金安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等12个部门组成,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组织和筹备会议,掌握和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等。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席。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提议临时召开全体会议。
专题会议由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专项议题,与会议议题相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可根据专题会议研究事项,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专家参加。
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复。
联络员会议由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主要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问题、研究讨论拟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等。联络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成员单位确认后,由联席会议印发,抄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副召集人。成员单位联络员可列席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二)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及时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必要时报送区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难点问题或重要任务,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督促和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情况报区政府。
附件:金安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金安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刘学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石 磊 区市场监管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卫 民 区发改委副主任
褚世中 区经信局工会主任
沈义国 区司法局副局长
余永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向东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
傅维友 区住建局副局长
葛言波 区交通局工会主任
陈光宇 区商务局工会主任
陈 军 区城管局党组成员
周 毅 区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飞 区税务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等12个部门组成,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组织和筹备会议,掌握和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等。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席。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提议临时召开全体会议。
专题会议由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专项议题,与会议议题相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可根据专题会议研究事项,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专家参加。
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复。
联络员会议由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主要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问题、研究讨论拟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等。联络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成员单位确认后,由联席会议印发,抄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副召集人。成员单位联络员可列席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二)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及时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必要时报送区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难点问题或重要任务,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督促和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情况报区政府。
附件:金安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金安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刘学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石 磊 区市场监管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卫 民 区发改委副主任
褚世中 区经信局工会主任
沈义国 区司法局副局长
余永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向东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
傅维友 区住建局副局长
葛言波 区交通局工会主任
陈光宇 区商务局工会主任
陈 军 区城管局党组成员
周 毅 区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飞 区税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