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11-00016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
内容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发文日期: 2022-11-09
发布机构: 金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11-09
来源单位: 金安区政府办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634628
称: 【部门解读】区民政局解读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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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区民政局解读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9 09:09 信息来源:金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11月7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安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政办秘〔2022〕4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起草过程、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困人员救助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突出强调要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近年来,特困人员办理程序更加规范,认定条件更加精准,标准制定更加合理,救助供养水平稳步提升。在物质保障得到显著加强的同时,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问题逐步凸显,尤其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越来越迫切。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安全管理,是解决困难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重要举措,是弥补社会救助体系短板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全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成果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全面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管理水平,按照省、市关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了金安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安徽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皖民社救函〔202280号)。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重点对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特困人员救助保障工作,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明确政府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丧葬事宜等方面救助。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落实、加大资金投入,特困人员认定更加规范,标准制定更加合理,救助供养水平稳步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在物质保障得到显著加强的同时,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问题逐步凸显,尤其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需求越来越迫切,出台金安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管理工作提供了遵循。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情况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要求,我局草拟了《金安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于10月1日-30日在金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于10月13日通过OA办公系统向区直相关部门和22个乡镇(街)征求意见,结合各方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送审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全区22个乡镇(街)反馈均无意见,区直单位中区财政局反馈修改意见:建议将“五、落实奖惩与责任追究中奖励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修改为“区民政局每年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表现优秀的照料服务人员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所在乡镇负责发放”,根据领导指示要求,采纳此条建议。

在金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方案》征求了区各有关单位部分市场主体意见,经合法合规和公平竞争审查,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

四、工作目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完善“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式为方向,以满足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为目标,着力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好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五、主要内容

《金安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从充分认识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管理工作职责、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管理程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落实奖惩与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阐明了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安全管理,是解决特困供养人员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重要举措,是弥补社会救助体系短板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全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成果的重要内容。

二是明确了各部门、乡镇(街)、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明确了区纪委监委、民政、财政、卫健、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三是规范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管理工作的相关处置程序。程序主要包括鼓励入住养老机构、精准选定照护人员、全面签订照护协议、明确照护职责内容、落实定期探访制度、严格考核评价标准、按时发放照护补贴等七个方面。

四是明确了应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要求各乡镇(街)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村级成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明确突发事件处置程序以及实施安全防护措施。

五是提出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奖惩方式。奖惩措施主要包括表彰和奖励、约谈和更换以及依法起诉。同时对工作人员实施相应责任追究,照料服务人职责未履行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影响事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解除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民政局、乡镇(街)、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散供养人员管护工作,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创新举措

1、加大探视寻访频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总责,村(居)委会协助监督探视责任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定期探视巡防。对于自理情况较好的每周至少电话或上门探访1次;对于自理能力弱、照料护理人履职能力差的必须每周至少电话探访2次和上门探访1次。探访时要保留影像资料,填写《金安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防记录表》,了解掌握特困人员的生活状况,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2、明确考核评价标准。考核评价由日常考核和第三方评价组成。日常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村(居)委会配合,以定期探访“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照护工作指标是否达标”内容完成情况为基础,邻里走访满意度为参考。第三方评估由聘请的第三方机构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发现照料服务人员不能履行职责时要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整改,第三方进行回访。

3、落实工作奖惩措施。区民政局每年对分散供养照料服务工作突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表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适当对表现优秀的照料服务人员进行奖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考核不合格的照料服务人进行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若照料服务人累计2次考核不合格被约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解除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更换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区民政部门加大对乡镇(街)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对全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工作进行督查抽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工作进行评价;同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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