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05-0001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内容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5-26
发布机构: 金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5-26
来源单位: 金安区人社局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2-05-26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六安市金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5150578
称: 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在金安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号: 金发〔2022〕18号 词: 吸引各类人才 就业创业

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在金安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15:08 信息来源:金安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202218

 

各乡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工委和管委,区直各单位:

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在金安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2526      

  

关于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在金安就业创业

若干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六发〔202114号)精神,推动“党建引领·鸿雁回归”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服务我区产业, 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支持范围

1.本政策所称企业:在金安区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金融业、民营医院、民办教培机构)

2.本政策适用人员:已在我区就业的人员、返乡就业创业人员、来我区就业创业人员。其中:返乡和来我区就业创业人员指在金安区外有相对固定的工作或区外创业经济实体,连续时间达六个月及以上(有务工或创业所在地企业、单位工资发放流水或参保记录)、愿意返乡或来我区就业创业且在我区内连续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及以上。

二、购房补贴

在区内企业就业创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及以上,下同),购置在金安区南山新区、六安新城、城北产城融合创新区的首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中职(含技工类院校)学历人才,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9万元、6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9万元、6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贴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12万元、6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于其他返乡就业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实际购房款低于上述相应类型人才购房补贴标准的,以实际购房款金额补贴。购房补贴5年,分年度兑现(首次补贴60%,其余按年度10%发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房产中心)

三、租房补贴

在区内企业就业创业,具有初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资格的人才在市内无住房的优先安排入住公租房或企业员工宿舍。不能提供公租房或企业员工宿舍的,对经企业和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同意租赁房屋并经房产部门备案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人才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400元、200元租房补贴。上述人员享受本项租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其他租房补贴政策租房补贴3按年度兑现(期间享受购房补贴的在协议约定交付房屋之日起停止享受租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属地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房产中心)

四、社保补贴

在区内企业新入职人员(含返乡就业创业人员)5年内可按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的个人缴费部分的20%给予补贴(未缴纳不予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五、税收优惠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扣减限额的,以扣减限额为限。(责任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六、就业创业扶持

1.对中职(含技工类院校)及以上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人员首次在我区内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我区创业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的10%

3.对返乡就业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

4.返乡创业人员在我区创办的实体发生的物管费、房租费、水电费、场地租赁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3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七、人才服务

在区内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具有全日制本科(或技师资格、中级职称)以上人才其配偶、子女如有意愿来我区就业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其子女可以协调就近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

八、附则

1.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一年。

2.同一类人才同一类政策就高享受不叠加享受。

3.本政策各条款有专项资金支持的,由专项资金支出,无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区财政支出。

    4.本政策由金安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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