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的通知
金政秘〔202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的奖励。
2.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年内免房租,水、电、物业费按照实际缴纳的80%予以补助。
3.对区外新搬迁入区的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奖励。
二、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
4.支持企业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研发,按经国家统计局核实的研发投入的1%给予补助,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部分按照3%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政策
5.鼓励区内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按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该政策与原科技成果转化奖补条款不重复享受。
6.对参加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入围市赛决赛、省赛决赛、国家级赛事的项目(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当年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两年内)来金安区创办企业的,经认定为符合金安区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意识突出、创业效益良好的优秀项目,按照获奖级别(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30万、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科技孵化平台奖补政策
8.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孵化培育或引进1户科技型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2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中介机构激励政策
9.对服务金安区企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辅导区内企业成功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5户以上的,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中介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服务金安区企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辅导企业成功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中介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附则
10.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区其他奖补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1.本办法涉及奖补事项申请资料、流程等由区科技局牵头办理,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12.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1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