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六安市金安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金政〔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六安市金安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六安市金安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六安市金安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序 言
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六安市金安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了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与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七大领域的发展目标与策略措施。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打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机制,推出了一批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民生项目。妇女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程度更加深广;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有效拓宽;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促进妇女发展的环境日益优化。全区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当前,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群众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还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城乡妇女之间发展存在差距,农村妇女的民生保障力度仍需加强,各种形式的就业性别歧视时有发生,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妇女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未来十年,是开启新阶段美丽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为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社会性别平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动我区妇女事业再上新台阶,依据《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六安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六安市金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六安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领域全面发展,持续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依法保障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女性的“半边天”作用,为新阶段美丽金安建设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妇女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新阶段美丽金安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妇女平等享有安全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持续改善。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综合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制度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差距明显缩小。
3.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
4.加强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防治。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2025年控制在13/10万以下)。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
6.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7.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有效减少孕产妇贫血。
8.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妇女抑郁症、焦虑障碍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2025年达到42%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3%(2025年达到92%以上)。
策略措施:
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核心,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金安区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设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完善基层转诊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医学院校的社会价值,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建立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健康的特殊需求。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面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在尊重产妇意愿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深化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配合做好省级“云上妇幼平台”对接,建设区级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提高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能力。
3.加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与救助力度。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全面推进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民生工程。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获得治疗的比例超过90%。
4.加强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有效控制艾滋病和性病的传染传播。加强对感染者的医疗服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提高随访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服务。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向生育困难的夫妇规范提供中医药调理、药物治疗、妇产科常规手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不孕不育症综合治疗。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
6.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创建“健康促进县区”和“健康促进场所”。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平台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
7.提高妇女健康营养水平。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元素补充,定期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中老年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控制老年妇女营养不良、肥胖、低体重、骨质疏松和贫血等。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8.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面向妇女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帮助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妇女的心理健康,关注农村妇女特别是农村留守妇女心理健康问题。支持社区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鼓励社区主动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加强面向妇女群体的健身活动宣传和指导,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引导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落实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重点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供健身指导服务。完善农村健身设施建设,加强中心村农民体育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档升级,密切关注农村妇女的健身运动。提倡用人单位有序开展工间操等健身运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领域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4.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6.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7.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
策略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将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建设新阶段美丽金安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重要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实践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采用教育培训、试点先行、辐射带动、提质扩面等方式,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性别平等内容融入教师培训和师范生培养课程,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厚植先进的性别平等理念。
3.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完善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享有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4.推动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鼓励学校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少先队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5.鼓励职业院校女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性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6.提升女性的科学素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培养中小学女生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和巾帼科技人才培养服务计划,推动女性参与科技创新。
7.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扩大科教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利用好省级网络学习平台,建立区域性学习中心。构建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科教文化服务体系。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持续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性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
3.妇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下降。
6.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90%以上建立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7.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事业单位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显著提升。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特别是保护离婚、外嫁女性的经济权益。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
策略措施:
1.落实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维护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生产要素占有等方面的权益。采取有效措施为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与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2.保障妇女公平就业权益。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和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依法惩戒存在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举报投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持续开展“春风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多渠道、灵活形式就业。改善妇女就业结构,积极引导女性到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就业,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实施新一轮“创业江淮”行动计划,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
4.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落实科学公平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实现同工同酬。督促用人单位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薪酬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5.健全女性劳动者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全面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知识技能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督和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6.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制定禁止性骚扰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保障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切实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服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积极为女职工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协调有关部门为生活困难的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7.大力培养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支持女性申报各类科技奖励。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确权登记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9.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不断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徽姑娘”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旅游能人(带头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支持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乡村振兴六安样板做贡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地方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区级党委、政府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区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力争比例逐步提高。乡镇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达到10%以上。区级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企业单位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总量中所占比例。事业单位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总量中所占比例相适应。
7.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居委会主任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8.鼓励支持女性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9.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做好女干部推荐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支持妇女参与村(社区)协商议事会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改。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员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入党的意愿,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重视农村地区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重视少数民族女党员的发展工作。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合理确定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注重培养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统筹解决,确实不能配齐的可留出空额届中再补。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5.提高妇女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能力。建立优秀女职工人才库,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总量中所占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总量中所占比例,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返乡女大学生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两委”成员,提高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8.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培育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女性创办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担任负责人或骨干的社会组织,支持引导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项目。
9.发挥妇联等妇女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妇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吸收妇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在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决策的制定中反映的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等妇女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2.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7.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8.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落实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出台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参保,力争达到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服务。夯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基础,扎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推动妇女稳定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探索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支持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落实《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推动新业态就业群体参加生育保险。优化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和服务制度,推动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积极实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与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制度。
5.不断扩大女性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重点推动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等主体中女性群体参加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防范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加强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推进新业态就业女性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6.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7.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环境的适老化改造。加大对特困供养机构升级改造力度,提高集中供养率。
8.加大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力度。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9.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乡镇(街)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大力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咨询辅导服务力度。
4.倡导男女平等参与家庭决策,共担家务,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5.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社会化、职业化、智慧化水平。
6.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7.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8.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推动者、引领者。
9.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将个人成长融入新阶段美丽金安建设,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加快落实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及妇女全面发展,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完善落实积极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3.推动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到实处,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加大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力度。建立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加强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设立公益岗位,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完善“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4.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老人、养育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减轻家务劳动负担。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
5.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提高便民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民生活指导、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6.支持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引导父母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和水平。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7.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公共活动,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好家风支撑起社会的好风气。
8.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建设,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陪护假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站)建设,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2.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显著提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3.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4.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5.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6.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
7.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8.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配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设施。
9.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的比例总体达95%,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1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1.加大对女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日常专用消费品的监管力度。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
12.积极参与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区妇女事业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继续开展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优秀妇女典型,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推动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增强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5.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管力度,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低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提高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建立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6.提升妇女媒介素养。充分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重点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络正能量。
7.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保护妇女利益。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定中充分考虑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增加女性救援力量,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8.建设适合妇女的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公共托幼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设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或绿色通道。
9.为城乡妇女提供安全饮水保障。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主动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10.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积极推动中心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进程,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通体处理,鼓励联户、整村、整镇一体化处理。在规划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建设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至少为2:3,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1:2。
11.加强对妇女用品的监管。明确保健食品和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落实质量标准。提高妇女化妆品、用药和卫生用品等的合格率,及时发布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信息,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惩处力度。深入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检查,净化市场环境。
12.推动我区妇女事业与省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加强同省内各地优秀妇女和妇女组织的交流学习,积极组织与沪苏浙等地的妇女组织、专家学者、女企业家的联谊活动,在教育培训、创业就业、劳动力输出、文化和技术交流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商妇女发展。加强对外宣传,努力提升六安妇女工作品牌的知名度,展示六安妇女事业发展新成就。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
3.妇女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升,妇女在法治六安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严厉打击通过非暴力化手段残害妇女的行为。
9.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六安建设全过程。保护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标准,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区级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歧视妇女的条款和内容,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参与法治六安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六安建设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督促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出警工作,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依法处置,并对家庭暴力警情、告诫书出具情况进行专项统计。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受侵害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进一步完善集预防、打击、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构建齐抓共管格局,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全力查找被拐多年妇女,妥善安置被拐人员,切实保障被拐人员的人身权益。禁止非法代孕、网上非法收养等新型违法活动。
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拓宽线索收集渠道,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要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
有效防范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害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7.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各种形式的网络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8.提高妇女对非暴力精神控制的了解与认知。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定期开展精神健康教育。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严厉打击通过洗脑、驯化等非暴力方式操控女性精神,教唆女性自残自杀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妇女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离婚案件处理中,依法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依法获得补偿,保障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对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减免相关法律服务费用。依法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群团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个人积极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强化规划责任落实。加强统筹,系统推进,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重点关注妇女和家庭关切的痛点、政策支持上的盲点,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建立中期指标调整机制,对偏离发展预期的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个人按照规定进行表彰。
(四)严格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组织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标准,资金安排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六)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引领服务联系的优势,通过宣传鼓励引导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判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权益保障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区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建立区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第三方评估模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
附件:2021—2030年度《六安市金安区妇女发展规划》指标数据表
附件:
2021—2030年度
《六安市金安区妇女发展规划》指标数据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年度数据 |
规划目标 (终期) |
达标判断 |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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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2026 |
2027 |
2028 |
2029 |
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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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人口 |
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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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
(一)经济: |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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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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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财政性教育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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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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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财政用于卫生方面的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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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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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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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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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防疫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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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事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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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区财政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资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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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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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区用于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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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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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口: |
1.*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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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
#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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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岁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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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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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7岁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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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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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育龄妇女人口(15-49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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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口出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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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口自然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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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与健康 |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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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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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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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孕产妇死亡率 |
1/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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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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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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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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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癌”防控知识知晓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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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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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宫颈癌患者获得治疗的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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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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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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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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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先天梅毒发病率 |
1/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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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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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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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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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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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
||
10.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 |
% |
|
|
|
|
|
|
|
|
|
|
>95 |
|
||
11.非意愿妊娠 |
|
|
|
|
|
|
|
|
|
|
|
降低 |
|
||
12.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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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提高 |
|
||
13.妇女营养状况 |
|
|
|
|
|
|
|
|
|
|
|
提升 |
|
||
14.孕产妇贫血 |
|
|
|
|
|
|
|
|
|
|
|
降低 |
|
||
15.妇女抑郁症、焦虑障碍患病率 |
|
|
|
|
|
|
|
|
|
|
|
上升趋势减缓 |
|
||
16.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比例 |
|
|
|
|
|
|
|
|
|
|
|
提高 |
|
体育局 |
|
妇女与教育 |
1.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
% |
|
|
|
|
|
|
|
|
|
|
>98 |
|
教育局 |
2.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
% |
|
|
|
|
|
|
|
|
|
|
>95 |
|
||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 |
|
|
|
|
|
|
|
|
|
|
|
全面推进 |
|
||
4.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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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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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显增强 |
|
||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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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逐步提高 |
|
||
6.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 |
|
|
|
|
|
|
|
|
|
|
|
加大 |
|
||
7.两性科学素质水平 |
|
|
|
|
|
|
|
|
|
|
|
差距缩小 |
|
||
8.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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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不断提高 |
|
||
9.女性终身学习意识 |
|
|
|
|
|
|
|
|
|
|
|
增强 |
|
||
妇女与经济 |
1.妇女就业比例 |
% |
|
|
|
|
|
|
|
|
|
|
>45 |
|
人社局 |
2.妇女就业结构、质量 |
% |
|
|
|
|
|
|
|
|
|
|
更加优化 |
|
||
4.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比例 |
% |
|
|
|
|
|
|
|
|
|
|
提高 |
|
||
5.妇女获得公平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 |
|
|
|
|
|
|
|
|
|
|
|
缩小 |
|
||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
|
|
|
|
|
|
|
|
|
|
|
下降 |
|
||
7.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 |
|
|
|
|
|
|
|
|
|
|
|
提高 |
|
||
8.建立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 |
|
|
|
|
|
|
|
|
|
|
>90 |
|
||
9.事业单位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
% |
|
|
|
|
|
|
|
|
|
|
>40 |
|
||
10.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
|
|
|
|
|
|
|
|
|
|
|
显著提升 |
|
||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 |
|
|
|
|
|
|
|
|
|
|
|
保障率提高 |
|
||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
|
|
|
|
|
|
|
|
|
|
|
保障率提高 |
|
||
13.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
|
|
|
|
|
|
|
|
|
|
|
增强 |
|
||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
1.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
% |
|
|
|
|
|
|
|
|
|
|
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
|
组织部 |
2.各级人大代表女性占比 |
% |
|
|
|
|
|
|
|
|
|
|
提高 |
|
人大办 |
|
3.各级政协委员女性占比 |
% |
|
|
|
|
|
|
|
|
|
|
提高 |
|
政协办 |
|
4.各级人大常委会中女性占比 |
% |
|
|
|
|
|
|
|
|
|
|
提高 |
|
人大办 |
|
5.各级政协常委中女性占比 |
% |
|
|
|
|
|
|
|
|
|
|
提高 |
|
政协办 |
|
6.县区党委、政府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 |
名 |
|
|
|
|
|
|
|
|
|
|
至少1名 |
|
组织部 |
|
7.担任县区党政正职女干部比率 |
% |
|
|
|
|
|
|
|
|
|
|
逐步提高 |
|
||
8.乡镇党政正职女干部达到 |
% |
|
|
|
|
|
|
|
|
|
|
>10 |
|
||
9.区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占比 |
% |
|
|
|
|
|
|
|
|
|
|
>50 |
|
||
10.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 |
% |
|
|
|
|
|
|
|
|
|
|
逐步提高 |
|
||
11.企业单位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率 |
% |
|
|
|
|
|
|
|
|
|
|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
|
总工会 |
|
12.事业单位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 |
% |
|
|
|
|
|
|
|
|
|
|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
|
组织部 |
|
13.村社党组成员、村社书记中女性比例 |
% |
|
|
|
|
|
|
|
|
|
|
逐步提高 |
|
||
14.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 |
|
|
|
|
|
|
|
|
|
|
>30 |
|
||
15.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
% |
|
|
|
|
|
|
|
|
|
|
逐步提高 |
|
||
16.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 |
|
|
|
|
|
|
|
|
|
|
50左右 |
|
||
17.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
% |
|
|
|
|
|
|
|
|
|
|
>40 |
|
||
18.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
|
|
|
|
|
|
|
|
|
|
|
进一步提高 |
|
妇联、总工会 |
|
妇女与社会保障 |
1.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
|
|
|
|
|
|
|
|
|
>95 |
|
人社局 |
2.生育保障制度 |
|
|
|
|
|
|
|
|
|
|
|
进一步完善 |
|
||
3.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
|
|
|
|
|
|
|
|
|
|
|
完善 |
|
||
4.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
|
|
|
|
|
|
|
|
|
|
提高 |
|
||
5.妇女福利待遇水平(倾斜老弱病残) |
|
|
|
|
|
|
|
|
|
|
|
持续提高 |
|
||
6.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 |
|
|
|
|
|
|
|
|
|
|
|
完善 |
|
民政局 |
|
7.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 |
|
|
|
|
|
|
|
|
|
|
|
完善 |
|
||
8.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 |
|
|
|
|
|
|
|
|
|
|
|
不断提高 |
|
||
9.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生活 |
|
|
|
|
|
|
|
|
|
|
|
有效保障 |
|
||
10.妇女关爱服务 |
|
|
|
|
|
|
|
|
|
|
|
加强 |
|
||
11.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
|
|
|
|
|
|
|
|
|
|
|
建立和完善 |
|
||
妇女与家庭建设 |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大力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
|
|
|
|
|
|
|
|
|
|
|
提升 |
|
|
2.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 |
|
|
|
|
|
|
|
|
|
|
|
提升 |
|
|
|
3.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
|
|
|
|
|
|
|
|
|
|
|
提升 |
|
妇联、民政等部门 |
|
4.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咨询辅导服务力度 |
|
|
|
|
|
|
|
|
|
|
|
提升 |
|
||
5.倡导男女平等参与家庭决策,共担家务,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
|
|
|
|
|
|
|
|
|
|
|
积极倡导 |
|
||
6.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提高第务劳动和家庭照料社会化、职业化、智慧化水平 |
|
|
|
|
|
|
|
|
|
|
|
提升 |
|
||
7.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月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
|
|
|
|
|
|
|
|
|
|
|
提升 |
|
||
8.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
|
|
|
|
|
|
|
|
|
|
|
提升 |
|
||
9.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推动者、引领者 |
|
|
|
|
|
|
|
|
|
|
|
提升 |
|
||
10.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
|
|
|
|
|
|
|
|
|
|
|
提升 |
|
||
妇女与环境 |
1.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覆盖率 |
% |
|
|
|
|
|
|
|
|
|
|
提升 |
|
宣传部 |
2.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显著提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
% |
|
|
|
|
|
|
|
|
|
|
提升 |
|
宣传部、妇联等部门 |
|
3.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覆盖率 |
% |
|
|
|
|
|
|
|
|
|
|
提升 |
|
||
4.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
|
|
|
|
|
|
|
|
|
|
|
健全 |
|
||
妇女与环境 |
5.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 |
|
|
|
|
|
|
|
|
|
|
|
提升 |
|
|
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 |
|
|
|
|
|
|
|
|
|
|
>90 |
|
水利局 |
|
7.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的比例 |
% |
|
|
|
|
|
|
|
|
|
|
>95 |
|
||
8.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 |
% |
|
|
|
|
|
|
|
|
|
|
>98 |
|
市场监管局 |
|
9.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 |
% |
|
|
|
|
|
|
|
|
|
|
>98.5 |
|
||
10.妇女生态文明意识 |
|
|
|
|
|
|
|
|
|
|
|
明显提升 |
|
生态环境局 |
|
11.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
|
|
|
|
|
|
|
|
|
|
|
不断提高 |
|
应急局 |
|
12.参与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
|
|
|
|
|
|
|
|
|
|
|
提升影响力 |
|
宣传部 |
|
13.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 |
|
|
|
|
|
|
|
|
|
|
|
设施增加 |
|
城管局 |
|
妇女与法律 |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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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扩大覆盖面 |
|
宣传部、妇联等部门 |
2.妇女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 |
|
|
|
|
|
|
|
|
|
|
|
提升 |
|
司法局 |
|
3.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 |
|
|
|
|
|
|
|
|
|
|
|
提升 |
|
||
4.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
|
|
|
|
|
|
|
|
|
|
|
有效保障 |
|
||
5.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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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有效开展活动 |
|
公安分局、检察院、妇联等部门 |
|
6.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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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有效保障 |
|
||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
|
|
|
|
|
|
|
|
|
|
|
有效保障 |
|
||
8.严厉打击通过非暴力化手段残害妇女的行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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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有效保障 |
|
||
9.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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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有效保障 |
|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负责人:
填表人:
六安市金安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序 言
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六安市金安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福利、环境、安全和法律保护六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十年来,金安区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注重儿童全面发展,推出了一批促进儿童成长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民生项目。儿童健康和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儿童特殊利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儿童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突出问题。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仍然较大,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络亟待织密织牢,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全面形成,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开启新阶段美丽金安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依据《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六安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六安市金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金安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六安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新阶段美丽金安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要求。
3.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社会和家庭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儿童的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4.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5.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4‰和5‰以下。
6.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控制在10%、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7.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内。
8.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9.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与救助。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1.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近视率分别下降至38%、60%、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意识、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强妇幼信息化建设,开展儿童健康线上问诊等远程医疗服务,推进儿童健康动态管理,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推动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建设儿童友好医院,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持续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12人、儿科床位增至3.17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化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加快儿童医学和儿童保健人才培养,提高儿科专业技能和儿童保健人员服务能力,提高儿科、儿童保健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在儿童保健服务中积极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中医儿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持续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
2.大力宣传儿童健康知识。强化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高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以家庭、社区、中小学、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医护人员、医疗机构、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健康知识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继续实施免费婚检,推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不断拓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加强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等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疾病的防治,减少先天残疾。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继续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代谢病救治和新生儿先天心脏病筛查项目,减轻患儿家庭及社会负担。
4.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引领作用,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能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辖区内须设立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全面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宣传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母婴室,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7.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各项防治措施。加强病毒性肝炎的防治知识宣传,引导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作人员、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家庭成员等高风险人群主动接种乙型肝炎疫苗,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集体生活人员等易传播甲型肝炎病毒的重点人群主动接种甲型肝炎疫苗。有效控制病毒性肝炎及其相关的肝癌、肝硬化死亡上升趋势。
8.执行儿童免疫计划,严格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逐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落实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加强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或肢体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为重点,宣传推广相关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提高罕见病诊疗能力,逐步实现儿童罕见病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的闭环式管理。完善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供应和保障机制。
10.加强儿童口腔健康服务。开展口腔健康教育,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儿童常规体检项目,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将儿童口腔知识作为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孕妇学校和家长学校课程重点内容。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纠正不良读写姿势。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在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足开好心理健康课程,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研制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指导手册。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加强心理咨询辅导服务,做细做实日常预警防控。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快速处理反应机制。关心关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等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13.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强化学生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儿童体质健康档案,预防和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适度安排作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4.为儿童提供性健康教育和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教育部门加强课程质量监测,提高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据儿童发育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的符合儿童年龄特点的性健康服务和性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为儿童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推动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联合工作机制。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虐待和暴力。
2.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6.儿童食品、用品、药品、游乐设施等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7.广泛普及儿童安全座椅及安全头盔,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
8.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9.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行为,促使校园欺凌现象显著减少。
策略措施:
1.预防和制止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被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揭发、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完善公共场所儿童急救设施配备。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实现儿童伤害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救治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2.完善儿童安全伤害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区统一的儿童安全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公安、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3.保障儿童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等场所,运营单位须建立走失儿童的搜寻机制。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5.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儿童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发挥家教指导作用,提高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开放性水域管理,配强物防设施,补齐重点水域警示标识,配足救援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对重点水域实施物理隔离。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力量,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游泳课程,普及儿童水上安全知识和游泳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以案示警,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6.加强儿童食品、用品、药品、游乐设施等安全管理。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和儿童玩具安全监管,加大抽检监测力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发挥膳食委员会、师生和家长监督作用。持续开展儿童用品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广泛宣传儿童安全用药知识,做好儿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
7.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加强对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力度。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向儿童讲解安全乘坐知识,提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8.加大儿童网络保护力度。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督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儿童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及时发现、干预和治理针对儿童的网络欺凌。
9.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了解校园欺凌防治的有关知识,落实监护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
4.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5.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6.适龄青少年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4%以上。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8.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9.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德育铸魂、智育提质、体教融合、美育熏陶、劳动促进”五大行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健全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进一步引导、支持、规范和监督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发展教育,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2.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区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落实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质量监测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落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3.大力发展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提升计划,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科学规划城乡幼儿园布局,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完善区、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注重科学保教,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基本形成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4.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智慧学校建设质量,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消除中小学“大班额”,严禁新增“大班额”。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城乡间、校际间协作,鼓励城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发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共建。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5.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加强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以学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积极引进高质量的第三方力量参与课后服务,内容上更多设置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和吸引力,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严格落实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及作业规范要求,分学科研制作业设计指南,提高作业管理水平。落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教育质量。
6.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全面实施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创新教学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创新学生发展指导方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落实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7.创建友好型学校。加强校风、教风、师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实施中小学校长领航工程。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培育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坚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进融合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及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保障其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助学金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
9.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将科学创新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丰富课程资源,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培养儿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提升实践能力。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实施馆校、院所、企业合作行动,引导中小学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场所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实践活动。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制定家长工作计划及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普及科学育儿方法,推广家庭教育典型经验。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加强家校协作,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推动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与常态化。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3.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5.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