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3-00045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3-03-20
发布机构: 金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3-20
来源单位: 金安区城管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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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14:48 信息来源:金安区城管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直相关单位:

现将《金安区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0              

 

  

金安区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六安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加强宣传、强化管理、从严执法、落实长效”的原则,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查处等执法工作,切实发挥执法保障的警示、惩诫作用,引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自觉遵守《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履行管理责任人法定义务;引导市民群众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增强社会公众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升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

三、工作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关键环节开展工作。

(一)源头减量

1、推广使用清洁产品、用品。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产生垃圾。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积极推进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推动绿色采购,鼓励引导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街道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倡导绿色生活、办公。树立低碳生活、适度消费理念,在餐饮服务行业鼓励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环保的产品、设备和设施,鼓励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文明指导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快递包装类管理。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和用户使用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的包装物和填充物。支持在邮政快递末端网点开展包装物料二次直接循环利用;推动在快递揽收、分拣、运输、投递环节使用电子运单、循环中转袋、循环快递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新能源车辆等新型环保设施设备和物料。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减少电商邮件快件二次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加强外卖管理,减少并逐步限制不可降解塑料包装和一次性餐具的使用,推进环保纸袋替代塑料包装袋,减轻环境压力。(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鼓励市场化模式。结合全国各先行试点城区的成功经验,积极鼓励通过市场化外包形式,对相关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服务进行统一市场化外包,引导有实力、有经验的相关环卫企业参与到全区垃圾分类工作中来,提升垃圾分类实施效率。(区城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投放

1、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城区范围内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居民居住区以及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车站等一般实行四分法,广场、公园、城区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实行除厨余垃圾之外的三分法。(区城管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合理设置垃圾投放容器及投放点。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和垃圾桶颜色,按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分类投放垃圾容器,探索开展生活垃圾“定点”投放管理,提高居民源头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率。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鼓励新建小区按每300500户规划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并设置相关宣传标识。老旧小区按楼栋分布情况,合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在部分先行示范小区鼓励配置智能垃圾分类设施。(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设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积极建立垃圾分类积分等奖励制度,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设置投放点值守岗位,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垃圾分类监督员、宣传员、志愿者作用,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明确并落实物业公司等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将垃圾分类服务内容、标准纳入物业管理等有关服务合同。(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分类收运

1、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优化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探索通过转运和直运相结合的垃圾分类收运模式,对现有垃圾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

2、优化配备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按照垃圾“四分类”需求配备专门的分类运输车辆,规范车辆分类运输标识,做到运输车辆密封性好、分类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积极推行区容环卫市场化,提升环卫作业企业收运装备标准。探索采用“桶装车载”的收运方式,直接将分类后的垃圾运至相对应的处理末端进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推行厨余垃圾直运机制。设置厨余垃圾直运路线及相关配套直运车辆配置,减少厨余垃圾收运过程中的滴洒漏现象,提升分类清运效率。(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垃圾分类收运管理。严格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区场准入,做到垃圾运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化回收中心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安全处置,厨余垃圾24小时内及时清运并密闭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其他垃圾直接运输至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督促指导物业公司等责任人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定收运服务合同。推行各类垃圾按时段进行收运的模式,公开分类收运时间、作业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垃圾收运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实时监控。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后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分类处理

1、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引导建设规范站点。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加快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鼓励从事垃圾分类的企业兼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交由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参照危险废物管理,一并交由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资质或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统筹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实现危险废物就近利用处置,确保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和资源利用。(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着力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结合街道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配套相关小型厨余垃圾处理站模式就地处置居民区和单位厨余垃圾。(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执法

(一)重点执法区域

以辖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农贸市场、住宅小区等部位为重点执法区域。

(二)重点执法对象

以产生、投放生活垃圾数量大,频次高的重点行业、重要场所、单位为重点对象。

(三)重点执法内容

1、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和不履行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日常管理制度等内容是否合规进行日常执法检查,督促管理责任人履行相应义务,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居民在小区内随意乱丢垃圾的违法行为。发挥乡(街)、社区力量,对居民小区内的垃圾桶、厢房进行巡查盯守,指导居民个人正确分类投放,坚持劝导先行,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产生厨余垃圾的餐饮场所未按规定收集、分类等违法行为。梳理摸排辖区内餐饮场所,重点检查其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情况,督促有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内整改到位,对屡教不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违法行为。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或者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污染环境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5、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产生舆情或造成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针对领导交办、12345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案件,要第一时间执法,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细化执法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列入日常执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巡查、检查与查处,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指导一线执法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要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宣传教育在先、责令改正在先、执法惩处在后。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阻挠调查、拒签文书、拒不整改、屡教屡犯的单位和个人动真格、严执法。要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程序规定,坚持执法过程全记录,做到执法主体正确,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规范。

(三)强化经验总结。要建立执法工作台账,及时做好执法工作资料与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统计。要定期发布执法工作动态,通报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执法工作思路、方法和经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金安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附件:

 

金安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霍绍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书记

    长:黄媛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组 长:王成龙 区委副书记

          周世武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谢  俊 区政府副区长

江仲贤 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储谅谅 区政协副主席、区卫健委主任

王建松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局长

    员:张本政 区委办主任

  正 区政府办主任

  宏 区委办副主任、南山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洁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许立锋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汪玉洁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旭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城管局局长

邵坤福 区直工委书记

李永泽 区发改委主任

杨正远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

周先满 区民政局局长

刘岩松 区财政局局长

  洋 区司法局局长

  伟 区住建局局长

刘中亚 区商务局局长

丁德武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刚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邬新星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欣 区体育局局长

张新彬 区经信局局长

朱明望 区交通局局长

邓忠玉 区文旅局局长

刘学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晓琪 区文明指导中心主任

  莉 区妇联主席

杜青禾 团区委书记

  焕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卓承敏 望城街道党办事处主任

张玉双 中市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英杰 东市街道办事处主任

  灿 三里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伟景 金安经济开发区城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全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布置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徐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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