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政秘〔202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直各单位:
现将《金安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13
金安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2022-2024年,我市进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周期,为全面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项工作,根据《六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六政秘〔2023〕14号)精神要求,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和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21〕6号)及相关标准要求,结合《六安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六发〔2021〕18号)工作要求,特制定《金安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坚持“创卫靠民、创卫为民、创卫惠民”原则,不断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果,推动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助力疫情防控,改善城镇卫生面貌,提升乡村卫生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城镇居民的文明健康水平,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提升、行业卫生管理水平不断加强、生态人居环境持续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3年辖区主要指标达到: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3%以上;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建成区无烟草广告;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行政区域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没有因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或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建成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C级标准以上;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人均预期寿命等核心指标(详见附件表格数据评价指标一栏)达到《国家卫生城镇标准要求》。强化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参与卫生创建,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居民健康素养,优化城市生活环境,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力争在2022-2024周期内高标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首次复审。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六安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六发〔2021〕18号)要求,全面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在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良好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全区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整洁行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爱国卫生法律法规,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相关制度规范,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巩固推进健康金安建设。加大对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深入到全民日常生活中,鼓励全民积极参与健身活动,加强科学健康指导,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健康教育宣传等方式,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倡导控烟、禁烟等健康行为,继续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深入开展健康乡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加快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促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并使之常态化保持。
(三)深入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契机,大力推动卫生创建工作向乡镇、向单位基层延伸。各乡镇要切实将卫生创建作为提高乡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有效地创成一批高质量卫生乡镇,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区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加强卫生乡镇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奖励措施,鼓励各乡镇真抓实干地投入到创建工作中。
(四)落实病媒生物防治措施。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疾控部门要加强病媒生物日常监测,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密度、种群和孳生地情况,制定科学的防治方案。坚持日常防治和集中防治、专业防治和常规防治相结合,实行单位负责制。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行动,及时消除或者治理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有效预防控制重点虫媒传染病的媒介,切断虫媒传染病传播途径,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和控制效果评估。加强疾控部门专业人员能力建设,指导各单位实施病媒生物科学防治,提升我区病媒生物防治水平。
(五)补齐卫生创建工作短板。当前,我市已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但在创建过程中,我区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在巩固成果过程中,需要加大力度整改和完善。要进一步提升辖区环境卫生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实施垃圾分类,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率先做起,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规范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提高餐厨垃圾处理占比。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刚性需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实施环境提升。要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卫生环境质量提升。大力抓好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清除长期积存的卫生死角和垃圾临时堆放点,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创卫成果真正落到实处细处。开展农贸市场、“四小”行业等重点场所和病媒生物防治等薄弱环节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改造,严格规范设置活禽售卖宰杀三隔离,加强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加强保洁措施,落实长效机制推动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提档升级。加大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管理力度。提高小餐饮店、食品生产小作坊、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等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群众健康安全。要设置卫生城市标识。在辖区内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标识,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水平。在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七大专项标准工作内容,突出难点和重点问题整改,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和环境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市容市貌,顺利完成周期复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继续发挥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作用,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调整完善金安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承担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园区管委、城区各乡镇街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组织架构,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细化方案、抽调专人,具体落实属地责任。区直各单位要服从领导组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系统所承担的目标任务与爱国卫生工作,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研究建立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对涉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共性指标按照评测标准和工作分工,由区爱卫办和区创城办根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互通创建信息,互相提供有关考核材料。在创建宣传工作中,将文明创建和国卫复审工作宣传内容互相融合,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努力提高群众对“双创”工作的知晓率。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爱国卫生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加大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健康教育、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基础设施条件改造和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各单位要统筹相关资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改善硬件条件,加强软件管理,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重点场所、“四小”行业、病媒生物防治等薄弱环节专项整治。维护良好环境卫生。有力推进疫情防控、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园区管委及城区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类爱国卫生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文明城市创建和疫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要利用传统媒体,深挖新媒体潜力,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微信有推送,提高群众知晓率。开展新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创城、创卫宣传。开展典型宣传,对创建成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全覆盖宣传。组织开展志愿活动,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让更多的市民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创建活动,引导群众健康生活,形成卫生创建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压实责任,强化督查。园区管委及城区各乡镇街、区直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确保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实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部门均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创卫工作方案,把任务落实到站所(股室)、落实到人头。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严格奖惩。区委督查办、区爱卫办加强督查督办并及时通报,对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复审工作的,严格责任追究。定期对园区管委及城区各乡镇街、区直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复审工作顺利开展并如期实现目标。
附件:1.金安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
2.国家卫生城市数据评价指标
附件1:
金安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
目录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评价指标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爱卫 组织 管理 |
1 |
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指标”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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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委督查办、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2 |
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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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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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进落实国家及上级爱国卫生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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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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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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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区爱卫会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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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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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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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 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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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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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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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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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乡镇及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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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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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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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区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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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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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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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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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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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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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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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升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度。 |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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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14 |
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媒体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升 |
持续推进 |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指导中心、区卫健委、区疾控中心 |
15 |
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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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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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区级媒体平台设有相关健康教育类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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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区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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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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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直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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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发展健康建设成果,促进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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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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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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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城管局、区体育局、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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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 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 |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达到100% |
持续推进 |
区体育局、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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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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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 |
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2.16名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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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38.5%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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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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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总工会、区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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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 |
持续推进 |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指导中心、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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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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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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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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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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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 |
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比例≥90% |
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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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落实上级控烟法规执行,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
落实上级爱国卫生法规、控烟法规 |
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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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 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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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 |
道路装灯率100% |
持续推进 |
区城管局 |
26 |
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 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 |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 |
持续推进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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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 |
城区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主次干道日保洁时间≥16小时,街巷路面保洁时间≥12小时。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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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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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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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水利局、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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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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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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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 成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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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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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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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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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 |
持续推进 |
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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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
主城区回收网点 覆盖率100% |
持续推进 |
区商务局、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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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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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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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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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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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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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 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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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非必备指标),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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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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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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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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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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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
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高 |
持续推进 |
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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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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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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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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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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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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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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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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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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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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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流动商贩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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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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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 卫生 |
50 |
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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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邮政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
51 |
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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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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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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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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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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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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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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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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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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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城管局、区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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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社区和单位道路平坦,美化绿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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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城管局、区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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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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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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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建有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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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区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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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城乡结合部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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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城乡结合部普及卫生户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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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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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城乡结合部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 |
睿井盖完好率≥98% |
持续推进 |
区城管局、区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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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城乡结合部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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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城管局、区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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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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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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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环境 |
64 |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65 |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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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无烟囱排黑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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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无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或持续改善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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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无垃圾露天焚烧现象。 |
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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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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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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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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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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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无乱排污水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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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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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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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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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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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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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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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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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
|
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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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 |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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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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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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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场所卫生 |
80 |
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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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 |
8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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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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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 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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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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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 配备比 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 |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 |
持续推进 |
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
|
85 |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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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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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 |
中小学体育与健 康课程开课率100% |
持续推进 |
区教育局 |
|
87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 |
持续推进 |
||
88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100% |
持续推进 |
||
89 |
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 |
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 |
持续推进 |
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
|
90 |
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
|
持续推进 |
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 |
|
91 |
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 |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 |
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区人社局 |
|
92 |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
93 |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
94 |
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
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区商务局、 区文旅局、区交通局、 |
|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95 |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
|
持续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 |
96 |
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 |
持续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
97 |
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
||||
98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
||||
99 |
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
||||
100 |
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
||||
101 |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
|
持续推进 |
区城管局 |
|
102 |
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 |
|
持续推进 |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创建指导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
|
103 |
区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 |
|
持续推进 |
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 |
|
104 |
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
105 |
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
区卫健委 |
|||
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
106 |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或 持续降低 |
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
107 |
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 |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 |
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 |
|
108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 |
|
持续推进 |
||
109 |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
|
持续推进 |
||
110 |
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 |
婴儿死亡率≤5.6%o或持续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8/10万或持续 降低,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 |
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 |
|
111 |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 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
以街道(乡、镇)为单 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
持续推进 |
||
112 |
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
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辖区内3岁以下 儿童系统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 |
持续推进 |
||
113 |
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
|
持续推进 |
||
114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 |
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 |
|
115 |
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 |
持续推进 |
||
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
116 |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 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持续推进 |
|
117 |
推动公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 |
|
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区红十字会 |
|
118 |
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 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
|
持续推进 |
区红十字会 |
|
119 |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 |
|
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 |
|
120 |
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 |
|
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 |
|
121 |
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
|
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区红十字会 |
|
122 |
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
|
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 |
|
123 |
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 |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持续推进 |
区卫健委、区直各单位 |
|
124 |
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孽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 |
||||
125 |
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孽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 |
||||
126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
持续推进 |
附件2:
国家卫生城市数据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值 |
指标提供单位 |
1 |
国家卫生县或国家卫生乡镇 |
≥1个 |
市卫健委 |
2 |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
≥90% |
市卫健委 |
3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3%或持续提升 |
市卫健委 |
4 |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 |
100% |
市教体局 |
5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
>38.5% |
市教体局 |
6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2.2平方米 |
市教体局 |
7 |
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
≥2.16名 |
市教体局 |
8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0% |
市卫健委 |
9 |
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 |
≥90% |
市卫健委、市教体局 |
10 |
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 |
有 |
市卫健委 |
11 |
道路装灯率 |
100% |
市城管局 |
12 |
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 |
≥16小时 |
市城管局 |
13 |
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 |
≥12小时 |
市城管局 |
14 |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
≥80% |
市城管局 |
15 |
城区管理信息化覆盖率 |
≥90% |
|
16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8% |
市城管局 |
17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9平方米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
18 |
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
市城管局、市商务局 |
19 |
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市城管局 |
20 |
窨井盖完好率 |
≥98% |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
21 |
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 |
100% |
市商务局 |
22 |
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75%或持续提高 |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
23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 |
≥320天或持续改善 |
市生态环境局 |
24 |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 |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市生态环境局 |
25 |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 |
≤55分贝 |
市生态环境局 |
26 |
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 |
≥75% |
市生态环境局 |
27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
28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29 |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 |
>70% |
市教体局、市卫健委 |
30 |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100% |
市教体局 |
31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 |
≥1小时 |
市教体局 |
32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100% |
市教体局 |
33 |
中小学生近视率 |
逐年下降 |
市教体局、市卫健委 |
34 |
中小学生肥胖率 |
逐年下降 |
市教体局、市卫健委 |
35 |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
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
36 |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 |
≥90% |
市市场监管局 |
37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5%或持续降低 |
市卫健委 |
38 |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
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 平 |
市卫健委 |
39 |
婴儿死亡率 |
≤5.6‰o或持续降低 |
市卫健委 |
40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7.8‰o或持续降低 |
市卫健委 |
41 |
孕产妇死亡率 |
≤18/10万或持续降 低 |
市卫健委 |
42 |
人均预期寿命 |
≥78.3岁或逐年提高 |
市卫健委 |
43 |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市卫健委 |
44 |
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 |
≥95% |
市卫健委 |
45 |
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市卫健委 |
46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 |
≥90% |
市卫健委 |
47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呈下降趋势 |
市卫健委 |
48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市卫健委 |
49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市卫健委 |
50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市卫健委 |
|
51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
市卫健委 |
|
52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
市卫健委 |
|
53 |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 |
市卫健委 |
|
54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
市卫健委 |
|
55 |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 |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市卫健委、市直各单位 |
56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 |
≥95% |
市卫健委、市直各单位 |